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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允价值准则与IFRS13的比较及启示
发布时间:2024-07-03        浏览次数:35        返回列表

童音音 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摘要:本文对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CAS 39)与IFRS13 进行比较,再针对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发展提出若干意见。

关键词:公允价值计量;IFRS13;比较;启示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一度被认为是导致金融危机爆发的“罪魁祸首”。虽然如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一直坚信金融危机爆发的根源并非公允价值会计。为了建立一套高质量的全球统一的会计准则,充分响应二十国集团(G20)和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倡议,IASB 和FASB 对公允价值计量准则项目的研究和改进步伐进一步加快。IASB 于2011 年5 月12 日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 号(IFRS13)“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对公允价值进行了重新定义,制定了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框架,公允价值的披露要求得到新的规范。此外,2012 年5 月17 日,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X 号———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旨在借鉴IFRS13 的基础上,保持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的同时,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CAS)中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2014 年1 月26 日,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CAS39)“公允价值计量”。下文笔者将对我国公允价值准则与IFRS13 进行比较并得出相关建议。

一、我国公允价值准则与IFRS13 的比较

1.公允价值的定义和计量框架的相关概念

(1)公允价值的定义。IFRS13 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市场参与者之间在计量日进行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可以看出,IASB 将公允价价值计量的目标明确界定为“脱手价格”。一直以来,FASB 认为“脱手价格”目标是恰当的,它反映了在当前情况下市场参与者对资产未来现金流入和负债未来现金流出的预期。CAS39 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要支付的价格”。为了更清晰地反映CAS39 和IFRS13 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现列表对照(表1)如下:

表1 CAS39 与IFRS13 关于公允价值定义的比较

(2)公允价值计量框架的相关概念。纵观CAS39 和IFRS 13两份准则关于公允价值计量框架相关概念的规定,CAS39 从内容和结构上基本实现了与IFRS13 的趋同,但是还存在以下两点不同之处:①计量单元。CAS39 运用了“计量单元”概念,在充分借鉴IFRS13 的基础上将其定义为“相关资产或负债以单独或者组合方式进行计量的最小单位。”而IFRS13 在附录一中规定“计量单元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为确认目的规定的资产或负债汇总或分解的水平。”相对CAS39 而言,IFRS13 具有更强的可行性。②价格。IFRS13 规定“公允价值是在计量日当前市场条件下,在主要市场(最有利市场)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转移一项负债所需要支付的价格(即脱手价格),无论该价格是直接可观察的,还是用其他估值技术估计的。”与CAS39 不同,无论该价格是直接可观察的还是使用其他估价技术加以估计的,CAS39 并没有强调公允价值是“脱手价格”。而IFRS13 强调了公允价值的计量目标即脱手价格。

2.公允价值的初始计量

CAS 39 关于公允价值的初始计量基本借鉴了IFRS13 的内容。两份准则的主要区别在以下两点:①CAS39 认为对初始确认时公允价值“通常”与交易价格相等,而IFRS13 认为“在许多情况下”相等。②IFRS13 在应用指南第4 段,详细描述了对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是否相等,主体应考虑交易与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四个特定因素,而CAS39 在正文中作出了规定。

3.估值技术

CAS39 指出,公允价值估计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并在正文中相应的给出了三者的定义。而IFRS13 认为,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是广泛使用的三项估值技术,并对三种方法的定义和特点分别在应用指南第5 到第11 段做了总结。另外,CAS39 并未涉及IFRS13 例举的包括交易所、直接交易市场、经纪人市场、经销商市场等可能具有可观察输入值的某些资产和负债的市场。

4.公允价值次级

CAS39 与IFRS13 就公允价值的次级上都将其估值技术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IFRS13 表明“为了提高公允价值计量和相关披露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是划分三个层次的目的。而CAS39 并没有对划分层次的目的做说明。此外,IFRS13 对三个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做了详细的介绍,CAS39 相对而言规定的比较简单。现将IFRS13 和CAS39 关于公允价值三个级次的内容列表(见表2)。

5.资产和负债应用公允价值的规定

⑴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我国征求意见稿规定与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财务报表列报,应当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而IFRS13 规定豁免条款不涉及财务报表列报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一般不允许金融工具按净额列报)。就这一点来说,IFRS13 的规定比CAS39 规定更加到位。

⑵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CAS39 中采用“最佳用途”这个概念。与之不同,IFRS13 提出了“最高效和最佳使用”(highest and best use)的概念。另外,IFRS13 在应用指南第3段规定了非金融资产估值前提概念的应用,我国准则并未涉及。⑶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CAS39 并未涉及IFRS13 中所说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应反映非业绩风险(信用风险)的影响,应考虑自身的信用状况。同时,IFRS13 也对负债或主体自身权益[来自www.lW5u.Com]工具的转让限制作出了相应的规范。而这些内容。

6.公允价值披露

IFRS13 规定,主体应当披露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下列内容的信息:①对于初始确认后在财务状况表中持续地或非持续地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取得这些计量结果使用的估值技术和输入值;②对于使用重要不可观察输入值(第三层次)的持续公允价值计量,该计量对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并规定了要考虑的四种因素。而CAS39 当中并未涉及到披露的目标和考虑的因素。纵观两份文件,IFRS13 对披露的内容规定的更为详细和丰富。

二、完善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体系的建议

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是我国会计准则保持同国际会计准则持续趋同的重要阶段性成果,通过对CAS39 和IFRS13 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到目前为止,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程度最高的就是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两者差异较少。为了进一步提高准则的趋同程度,笔者提出了以下建议。

首先,完善公允价值定义。(1)IASB 公允价值项目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对公允价值进行定义。目前IASB 和FASB 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已经完全统一,并且两大机构都将“脱手价格”确定为公允价值计量目标,着重指出“公允价值是基于市场的计量,而不是特定主体计量”。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在借鉴IFRS13 的基础上,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要支付的价格”,CAS39 的定义强调了“发生”一词,如此一来,如果在“计量日”没有真实交易发生或不能取得可观察输入值,就不能用估值技术对“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加以计量,那么公允价值第三层次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这造成了准则前后逻辑问题。另外还有一点,公允价值是“计量日”的计量价值,并不一定是“计量日发生的交易”的价格。因此,笔者建议完全采用IFRS13 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2)我国现行的准则体系中,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不明确,缺乏统一的计量指南和应用框架,公允价值在基本准则中的定义是:“在公平交易情况下,信息对称的交易当事人自愿进行且非清算进行的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随着CAS39 的发布,财政部应当及时修订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中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制定详细的应用指导框架。

其次,完善准则内容,规范用词。(1)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对部分内容规范不够详细,甚至有所缺漏,包括:①引入“计量单元”,但并未提供归集和分解到某一层次的指引,可行性不高;②准则中并未突出强调“脱手价格”的计量目标;③准则中并未指出公允价值披露的目标等。因此,笔者建议对公允价值准则的内容进行完善和丰富,提高可操作性。(2)IASB 和FASB 在“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联合项目的研究过程中,就曾收到许多关于统一用词的建议,由于各国的语言不通,要完全达到统一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我们在制定准则的时候,应考虑国际准则中关于相关定义的真实内涵,规范用词,比如:IFRS13 在非金融资产运用中引入“最高效和最佳使用”(highest and best use)概念,与之存在巨大差别的是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中采用“最佳用途”。IFRS13 中对“最高效和最佳使用”解释为“能够产生最大经济理论的使用方式”(包括“在用”和“交换”两个方面),而“最佳用途”反映的是一种使用途径即所用的方面。

最后,明确“公允价值应用指导框架”。IFRS13 明确指出建立公允价值计量的[来自WwW.lw5U.com]框架是“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主要目标之一,CAS39 是在借鉴IFRS13 的基础上制定,大部分内容引用了IFRS13 的规定;但是CAS39 没有IFRS13 规定的那么详细,而且准则中对如何应用公允价值并未做详细说明,可操作性不高;因此,提高公允价值可操作性,并增加公允价值在企业实务中的应用是当务之急。针对这一点,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做法,制定明确的公允价值应用指导框架。

参考文献:

[1]FASB,SFAS 157 “Fair Value Measurement”[S].September2006.

[2]IASB.IFRS 13“Fair Value Measurement”[S].May 2011.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S].2011.

[4]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

[5]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S].2014

[6]汪祥耀,胡旭锋.我国公允价值准则(征求意见稿)与IFRS 13 的比较及完善建议[J].会计之友,2012.

[7]于永生.IASB 与FASB 公允价值计量项目研究[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7.

作者简介:童音音(1990- ),女,汉族,浙江杭州人,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高级公司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