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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手段及后果研究——基于新准则的实施
发布时间:2024-07-05        浏览次数:59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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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立文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摘要:本文介绍了财务报告舞弊的概念及其常用手段,统计分析了2007 年来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的舞弊公司的舞弊手段、时间、金额,以及基本概况;利用事件研究法发现,公告日前股价呈现上升趋势,而超额收益率围绕0 轴上下波动,总体偏正;公告日后一段期间内股价呈现下降趋势,然后趋于稳定;超额收益率为负,然后趋于0。综上,本文发现,重大遗漏、虚增收入和虚增资产是近几年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重要手段。而当公司舞弊被发现、处罚时,短期内公司股价会出现大幅下挫,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长期内也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关键词:财务报告舞弊;舞弊手段;超额收益率

一、问题的提出

2011 年绿大地上市公司欺诈发行案再一次将公司舞弊推到人们的面前,财务报告舞弊与资本市场如同孪生兄弟,如影随形。在各方面制度没有完善的国内,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事件也是层出不穷,郑百文、银广夏、蓝田股份等舞弊案件对社会以及资本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严重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而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的颁布及正式实施,是否会引起上市公司舞弊手段出现变化,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就是通过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手段进行统计分析,试图探析新准则下财务报告舞弊手段的发展趋势,为有关部门识别舞弊提供参考;同时,通过研究舞弊公司被监管部门发现、处罚后在资本市场上的表现,以揭示上市公司舞弊所产生的严重后果。

二、文献回顾

1.财务报告舞弊概念研究

财务报告舞弊,不同的学者称之为财务报表舞弊、财务舞弊或会计舞弊,至今未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具有代表性的包括:Treadway 委员会在《特拉德维委员会报告》(The TreadwayCommision Report)中,将财务报告舞弊定义为通过错报或漏报的故意或轻率的行为,导致的重大误导性财务报告;在其成立的一个专门研究内部控制与舞弊性财务报告的委员会(Committee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COSO)1999 年报告中,认为财务报告舞弊是对财务报告或财务披露有重大直接影响的蓄意的错报或财务披露或违法行为;美国审计准则99 号(Statement of Auditing Standards, SAS,No. 99)指出财务报告舞弊是为欺骗财务报告使用者而对财务报告所列示的数据或披露的信息进行蓄意的错报或漏报,导致财务报表在某些方面与公认会计原则出现重大违背;国际审计准则第240 号(International[来自WwW.lw5u.com] Standard on Auditing 240)将舞弊定义为治理层、雇员或第三方等管理层中的一人或多人利用欺骗的手段获得非正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 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认为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但注册会计师关注的是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舞弊。

综上,尽管国内外机构在财务报告舞弊的概念及定义上有所差异,但本质上还是一致的。因此,本文认为,财务报告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故意采取违法手段致使财务报告违背相关标准,以使得报告使用者产生误解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在现有的国内外实证研究中,财务报告舞弊公司的选择并不以其概念作为判断标准,通常以相关监管机构发布的处罚公告为依据。

2.财务报告舞弊手段文献回顾

美国COSO 曾于2000 年发布了1987 年到1997 年间舞弊公司的舞弊特征分析,全面概括了舞弊人员、手段、后果等重要信息。COSO [来自www.LW5u.coM]的该报告是舞弊特征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篇文献,我国学者也在这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翟英敏(2006)分析发现,企业主要利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剥离与模拟等“会计创新”、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地方政府援助、虚构经济业务等手段进行财务报告舞弊;朱锦余、高善生(2007)通过分析2002—2006 年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处罚的上市公司舞弊性财务报告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手段包括虚构销售业务、虚增资产、隐瞒对外担保;杨涛(2009)采用了类似的研究方法进一步指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手段就是进行收入舞弊,该研究得到了章立军(2009)的支持。而顾玲艳(2010)认为隐瞒披露舞弊、和不实披露是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手段,其中前者包括20 项舞弊方法,后者则高达32 项;孙红梅、蒋娜、岑磊(2011)将财务报告舞弊手段归纳为虚增利润和虚增资产两大类,并认为虚增利润是主要的舞弊手段。本文将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分析2007 年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手段,以期发现新变化,并对其经济后果进行剖析。

三、新企业会计准则下财务报告舞弊手段分析

1.财务报告舞弊常用手段分析

从《证券法》角度,根据其第六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即将财务报告舞弊手段归纳为三类: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中,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信息时,将不存在的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的行为;误导性陈述,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媒体,作出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完全或者部分予以记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 年12 月26 日]。在实务中,管理层常用的舞弊手段主要包括:虚增收入、提前或推后确认收入、费用资本化或资本费用化、虚构或隐瞒费用、违规计提或未计提减值准备、虚增或低估资产、信息披露问题等。下文研究将结合上述两种不同角度的分类,根据样本具体分析目前我国常用的财务报告舞弊手段。

2.样本选取

2006 年2 月15 日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并于2007 年1 月1 日实施。新准则下,上市公司是否会利用新准则某些不足之处进行财务报告舞弊是值得研究的。本文以证监会处罚公告为标准选择财务报告舞弊公司;时间范围为舞弊年度为2007 年及以后。

本文手工检索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网站上2007 年到2014 年4 月对上市公司的行政处罚规定,发现共有12 家上市公司在2007 年及以后因财务报告舞弊被证监会处罚。值得注意的是,12 家舞弊公司仅为证监会在2007 年到2014 年4 月期间内发现的舞弊公司,并不是说这段期间内仅有12 家公司舞弊。

(1)舞弊公司基本情况

下表给出了12 家舞弊公司的基本信息。从交易所分布上,12 家舞弊公司中有9 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占舞弊公司总数的75%;3 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占舞弊公司总数的25%。

行业分布上,制造业行业舞弊公司为9 家,占全部数量的75%,其他行业为25%。可见,舞弊公司在行业中的分布并没有呈现出平均分布,而是集中在制造业,这说明制造业行业的企业更容易出现舞弊行为。这可能和它们较为复杂的会计处理有关。

(2)舞弊年份分析

从舞弊年份看,2007 年出现财务报告舞弊的公司达6 家;2008 年出现舞弊的公司为4 家,2009 年较少,舞弊公司数量仅为2 家;2010 年有所回升,舞弊公司数量回升到4 家;2011 年舞弊公司数量为3 家,2012 年为1 家。

一方面,这是由于证监会在识别公司舞弊上存在滞后性,大部分舞弊公司都不是在当年或者是下一年被发现,这就意味着随着时间推移各年份舞弊公司的数量可能会发生变化。另一方面,新准则执行之后容易出现因为对新准则的不理解产生舞弊;而2008 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逐渐传导至我国,负面影响逐渐在财务报表上体现出来,企业面临困难,可能会采取舞弊手段掩饰公司业绩的下滑,所以在2010 年出现反弹。

3.新准则下财务报告舞弊手段分析

(1)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手段总体情况

基于上文分析,根据中国证监会2007 年到2014 年4 月的处罚公告,本文梳理总结了处罚公告上披露的舞弊手段,共涉及虚增收入、虚减财务费用、虚增资产、隐匿负债、录入差错未及时更正、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等七类(见表2)。其中,在上述公司涉及的31 次舞弊手段中[ 证监会对舞弊公司的处罚公告中可能披露其多年舞弊情况或多种舞弊手段,所以12 家舞弊公司涉及31 次舞弊手段。],重大遗漏出现次数最多为13 次,占总数的41.94%;其次为虚增收入和虚增资产,各为6 次,占总数均为19.35%;虚减财务费用和隐匿负债分别使用了2 次,各占总数的6.45%;录入差错未及时更正和虚假陈述仅使用过1 次,占总数的3.23%。可见,重大遗漏、虚增收入和虚增资产是近几年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重要手段。

(2)上司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具体情况

①重大遗漏

在重大遗漏中,未披露关联关系、关联交易以及“代持股”问题是主要手段,各出现4 次,分别占到总数的30.77%,但“代持股”问题仅限于宝安地产;未披露重大司法问题(包括重大诉讼和司法羁押)共出现3 次,占总数的23.08%,是较为重要的舞弊

手段;未披露停产事宜出现2 次,占总数的15.38%;未披露借款问题只有1 次,占总数的7.69%。可见,未披露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未披露重大司法问题是出现重大遗漏的主要手段。

②虚增收入、虚减费用

在虚增收入手段中,虚增收入最小金额为5335384.62 元,最大金额为286810000 元,金额十分巨大。6 次虚增收入平均金额为118073690.96 元。

在虚减费用中,虚减财务费用最小金额为880024 元,最大金额为1156933 元,两次虚减财务费用均值为1018478.5 元。

③虚增资产、隐匿负债

在虚增资产手段中,虚增资产最小额为12934742 元,最大额为298109400 元,金额巨大;出现的6 次虚增资产手段虚增平均额为103114542.5 元。

在出现的隐匿负债中,隐匿负债最小金额为7826001 元,最大金额为12000000 元,平均值为9913000 元。

④其他

在2007 年以来的舞弊公司中,出现录入差错未及时更正的错误,这是一种较为低级的错误,可能并不是故意的,不是常用的舞弊手段。出现1 次虚假陈述,表现为对借出款项未进行处理,并假借与其他机构发生交易。

四、财务报告舞弊处罚经济后果分析

当舞弊公司被处罚后,中国证监会将通过出发公告方式对外披露,上市公司也会随之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将影响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表现。本文提出假设:H1:舞弊公司被证监会处罚并公告后,资本市场中股票超额收益率为负。

为了验证这个假设,本文以上述舞弊公司为样本,通过锐思金融研究数据库搜集数据,来研究处罚公告在资本市场上给上市公司带来的经济影响。

本文借鉴事件研究法,定义事件窗口:

证监会公布处罚公告日为T=0,根据锐思金融研究数据库提供的数据,本文选定事件窗口为[-10,+10]。然后以时间窗口期股价、收益率以及超额收益率作为对象研究财务报告舞弊处罚的经济后果。

收集数据后发现,12 家舞弊公司中万福生科(300268)在时间窗口期没有数据,因此剔除该舞弊公司。

1.处罚公告对股价的影响

上市公司被处罚后,其股价应该出现下跌。由于各公司股价、市值都不一样,本文采用市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出加权平均股价,即:Pt= ,其中第t 日的Vt 为当日股价Pit乘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经过计算发现,在处罚公告日之前,加权股价呈现出上升趋势,在处罚公告日,股价出现下降趋势,但下降趋势只维持了5-6天,可见我国股票市场的有效程度是半强式有效,出现新信息后股价进行了调整(见下表)。

表3 加权平均股价数据

2.处罚公告对超额收益率的影响

(1)超额收益率(Abnormal Returns,AR)股票走势可能会受到市场总体的影响,并不能真正反映出处罚公告信息的影响。为了更为真实反映处罚公告的作用,本文将使用超额收益率以剔除市场对股票收益率的影响。本文采用市场调整模型,则第t 日股票i 的超额收益率为:

(2)加权平均收益率

同理,本文计算加权平均收益率:

(3)加权平均超额收益率的分析

通过研究发现,加权平均超额收益率的反映与上述研究基本一致:在处罚公告日前2 日之前,加权平均收益率呈现出围绕0 轴上下波动,但更多的是正超额收益率;在处罚公告日前2 日开始,平均超额收益率就出现呈现出下降趋势,处罚公告日后负,持续至第6 日;并在以后转为正,同时呈现围绕0 轴上下波动。研究结果同样支持了上述研究(见上表)。

4.财务报告舞弊对公司的长期影响

从本文研究的样本来看,截至目前对舞弊公司的处罚大部分体现在罚款和对公司管理人员的罚款,而万福生科董事长龚永福因IPO 财务造假问题,被正式刑事拘留,而公司停牌至今;云南绿大地造假上市案,其董事长何学葵获刑十年。可见舞弊对公司在短期股票市场上有影响外,也会对公司长期产生影响:

一方面,对于一般处罚,证监会将根据《证券法》相关条款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如果性质严重,将涉及《刑法》,除了上述处罚,相关责任人还将受到刑事处罚。这些措施会影响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以及以后的前途,很可能导致高管离职进而影响公司的发展前景。

另一方面,舞弊被发现很可能引起公司的退市、甚至是破产。万福生科就是典型的例子,自被处罚之日起尚未复盘上市。而历史上因为公司舞弊被发现导致公司被并购甚至破产的例子比比皆是,从南海公司到安然、世界通信、尚彬、朗讯、施乐、智件、胜腾,国内公司也有郑百文、银广夏、蓝田股份、万福生科、绿大地,他们的命运无不是从行业巨头沦落到被并购、甚至是破产。可见,舞弊不但会对公司短期股价产生影响,长期上也会导致公司高管变动,甚至引起公司被并购、破产的严重后果。

五、结论

财务报告舞弊并没有随着资本市场不断完善而消失,而是随着环境的变化表现出不同的方式。本文研究发现,颁布新准则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手段主要涉及虚增收入、虚减财务费用、虚增资产、隐匿负债、录入差错未及时更正、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等七类。重大遗漏出现次数最多,其次为虚增收入和虚增资产。可见,重大遗漏、虚增收入和虚增资产是近几年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重要手段,这与新准则要求的信息披露更为广泛有关。而当公司舞弊被发现、处罚时,公司股价会出现大幅下挫、收益率为负,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文的研究为完善新准则提供支持,为注册会计师审计时考虑舞弊因素提供参考;最后,通过探究舞弊对资本市场产生的影响,揭示财务报告舞弊的经济后果,对其他公司产生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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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钱玉(1971- ),男,江苏盐城人,研究方向:经济管理、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