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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风险投资的运行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4-06-29        浏览次数:61        返回列表

章凡华 渤海大学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当今高新技术对经济的重要作用,其次谈到风险投资对高新技术的研发所具有的非凡意义。从融资机制、风险评估与控制机制、支持机制及退出机制这几方面分析了我国风险投资运行机制的问题和现状,最后提出了解决方案。

关键词:风险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知识经济;运行机制

在由高科技主导经济发展的当今时代,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注重为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创造更为优越的孵化环境,而这需要完善的风险投资体制的运行来实现。发达国家的先进科技正是得益于风险投资对高新技术项目的支持而发展迅速。为了使我国在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中获得长足发展,应尽快建立起成熟而有效的风险投资体制,才能避免在未来的高技术项目和市场争夺中陷入被动局面。

一、我国风险投资运行机制的现状和问题

1.融资机制。首先,我国目前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拨款。政府扶持的做法在风险投资体制成立的初期具有明显的示范引导作用,且能够使基础性的研究经费得到保障。但纵观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二十余年,尽管资金来源受阻的现象已有所改善,但政府出资仍[来自wwW.lW5u.com]然是风险资本来源的主流。由于单一且规模较小的政府拨款无法满足风险投资所具有的长期性的要求,因而会导致投资项目面临融资困[来自www.LW5u.com]难的窘境。可见,过于狭窄的融资渠道正是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不仅如此,政府主导下的风险投资行为常常容易受到政府各项规章制度等的约束限制,不利于资金在技术开发中的合理流动和激励、竞争的创业精神的形成。

其次,作为融资重要来源的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尚未涉足风险投资领域。目前在许多国家,养老基金已经成为风险投资的可靠融资渠道。然而在我国的风险投资领域,由于受到一系列相关政策的限制,无法将养老基金纳入风险资本来源的考虑范畴内;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使得保险基金具备了投资高新技术项目的优越条件,但保险业进行风险投资的可实施性尚未获得政策上的认可。

2.风险评估与控制机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真正意义上拥有从事研发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远远不足,新技术成功转化为商品的速度过慢。在这样的技术实力背景下,使我国的许多风险投资方对技术研究成果的期望值较低。同时也由于我国的风险投资本身起步较晚,风险投资所能达到的规模有限,因此在制定风险投资方案时更侧重于对风险的规避以确保自身不陷入泥潭。基于上述两点原因,我国的风险投资往往对那些已接近成熟的高新技术项目有比较强烈的投资意愿,而对那些尚处于雏形期且需要长期扶持的项目则明显缺乏投资兴趣。这样一来,就使许多具有产业价值且可能带来巨大回报的新技术项目由于资金不足而落空,给我国的经济技术发展造成了损失。另外,我国的风险投资还存在着盲目跟风的弊端。具体表现为许多风险投资方常常热衷于某些固定领域的投资而造成该领域项目的价值被强制性抬高,而与之相反的是,一些真正急需发展的领域却由于缺乏资金对新技术开发的支持,因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无法得到应有的发展。这不但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而且使风险投资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作用和意义被架空。以上事实都说明,我国风险投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机制仍然处于起步的初期阶段。

3.支持机制。首先,在内部组织机构方面,我国具有主导力量的风险投资机构大多带有政府背景,甚至是由政府直接出面投资或依靠银行获取科技开发贷款。由于这样建立起来的风险投资机构的控股权掌握在政府手中而非实行有效的法人治理,因而在面对风险投资过程中产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和对管理层的激励约束问题时往往手足无措,从而引发了风险投资效率低下的严重问题。

其次,在外部环境方面,我国现阶段的政策、法律、社会担保等诸多硬性的规章制度对高新技术产业进行风险投资没有坚持明确的支持立场或支持不到位,由于不具备良好的政策支持,我国的风险投资发展十分缓慢。除了国家政策上的环境支持外,风险投资的支持机制同样也在于整体社会的教育创新、人才培养、竞争氛围等各个方面。而这些方面的良好配合则能够为风险投资的支持机制提供最佳的运行环境并产生良性循环。而这众多因素中有许多我国尚未有能力全面顾及,因此通过这样的分析可知,我国目前要建立起成熟的风险投资支持机制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4.退出机制。风险投资的退出,指的是风险投资方由于控制力变弱、投资对象的利润变化等原因,为实现资本增值或降低投资失败的损失的目的,而将持有的风险资本权益通过特定的方式和渠道出售重新转换为现金或有价证劵等资本形态。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有首次公开上市、并购、回购以及清算等几种方式。为了应对风险投资中可能遇到的种种未知隐患,我国的风险投资体制为了顺利实现资本退出而推出了创业板。创业板的推出,提供了最直接的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方式和投资机构的资本退出方式。同时,也为分散投资风险、提高资源利用率打开了资金循环出口。由于创业板便于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并使员工积极参与到企业价值创造中来,因此对规范企业运作具有积极的意义。虽然我国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上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仍应看到目前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为我国资本市场比较单一,证劵市场发展不够充分,且为风险退出提供专业服务的独立性的中介机构也比较缺乏,更无法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内容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逐步解决。

二、如何完善中国的风险投资运行机制

1.政府应正确发挥在风险投资机制中的作用。由于政府在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中的积极扶持,使得我国的风险投资机制进行正常运行变为可能。但在风险投资的后续发展中,则应顺应市场运行的规则和利益导向而非政府的刻意安排。因此,在我国风险投资快速发展的今天,政府应减少其在投资决策上的过度干预,并使风险资本的来源回归到符合市场规律的民间资本而不再一味依赖政府。同时,政府还应在建立担保基金、优惠贷款项目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应将目光进一步放到广大的民间自主创新上来,并对更多的具有产业利益的新兴项目加大优惠贷款力度,扩大优惠贷款范围。

2.使民间资本成为风险投资的融资主体。风险投资的快速健康发展离不开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建立以民间资本为融资主体的风险投资机制,完全符合我国目前的市场化需要和高新技术发展的内在要求。

(1)社保基金及保险基金。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日趋成熟完善,保险业务近年来发展迅速,社保基金和保险基金的数额十分庞大。同时在对其他国家的借鉴中也可看到社保基金和保险基金在对风险投资的贡献上占有较高的比例。因此在建立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风险资本机制之时,不妨考虑将社保基金和保险基金也作为风险资本的重要来源。

(2)大型国有企业。本身就具备高新技术研发背景的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参股或并购等形式进行风险项目的投资。这对调动企业内部研发人员的自主创新热情来说是一个极大的鼓舞,有利于企业在不远的市场竞争中占据制高点,不仅如此,还能通过风险投资提高企业的投资和管理经验,从而增强企业的实力。

(3)商业银行。由于我国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一直比较严格,使得我国多数商业银行一直以来以贷款为主要业务,而几乎未能参与风险投资等其他领域。针对这种情况,可通过另设附属分支机构来使商业银行成为风险投资的融资渠道。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可以对依照政策给予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扶持贷款的商业银行提供贷款担保和补贴机制。

3.完善风险投资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1)成立针对高新项目的专家评估团队。为了实现对投资项目的生产研发、产业化以及相关配套技术进行有效的评估,可以组建对该领域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进行全程监督和技术鉴定。虽然高新项目在研发中失败的可能性并不会因评估团队的认可而完全看做不存在,但由专业的科技工作者、风险投资专家进行的风险评估所带来的一定保障,已能够给风险投资方提供明确的判断依据,并尽可能地将低风险。

(2)建立市场风险控制机制。风险投资方除了要考虑技术能否顺利转化为产品的风险之外,还要面临市场接受能力的考验。为了解除此方面的顾虑,可以采取组合投资或合作投资的投资方式。组合投资对分散投资风险、提高预期收益方面具有明显的意义,并保证整体利益不受损失。

(3)第三方独立评估与控制机构。该机构应该由政府中负责金融监管的部门牵头组建,机构成员应该由熟悉资本运行的专家担任,机构应对全体风险资本的提供者负责。在投资方案决定之前,他要对风险公司的业务状况进行细致的了解,并定期向全体风险资本的提供者汇报结果。对风险企业管理者的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并提供合理化建议。

4.支持机构的优化。(1)内部组织机构优化。在高新技术风险投资的实际运行中,有限合伙制较之其他形式更加具备良好有效的激励约束作用。它的完备运行可以达到比如:好的风险投资机构由于具有良好的信誉记录而可以被一般投资者轻易识别分辨;合同契约在实际操作中履行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是十分有效的,从而规避了大量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有对双方都约束有力的出资及回报机制;在规定期限己满后,一般投资者对自己已经投入的作为风险资本的资金有决定是否继续参与风险投资下阶段运作的权利;有相应的及时的投资效果及进展报告,以保证风险投资过程中的信息透明和敦促风险投资机构提高投资效率;一般投资者有权对风险投资的运行过程履行监督问询,并在特定条件下具有对风险投资运作管理者的撤换权或者对风险投资运作管理者所做决策的否决权;具备有效明晰的资金管理及分配制度等。

从这个意义上理解,有限合伙制所达成的契约合同是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内部组织机制目前发展状况下所能达成的最接近“委托一代理均衡合同”的契约形式。因此,应该作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机构的主流组织形式。

(2)外部环境优化。首先,对高技术产业的大力扶持离不开人才的培养和各项制度的创新。因此,为了给我国的风险投资提高内在动力,对人才支持机制的建立是必不可少的。

其次,风险投资在外部环境方面除了对人才的依赖之外,政府的宏观政策同样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对技术扶持性贷款提供优惠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向前发展。

5.退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1)继续加快创业板建设。应对创业板的上市审批和监管适当地加以放松,提高创业板的上市门槛对风险控制并不具备被实质性的意义。应对发展前景更好的风险企业投以更多关注,并尽量简化上市审批程序。

(2)鼓励回购、并购。虽然这两种方式可能导致无法达到预期收益,但好处在于可以实现一次性退出因而加快回笼资金并将资金运用于其他更有前景的风险投资运作。

(3)对清算方式进行规范。在投资决策失误并造成严重损失使,清算就成为了唯一的资本退出方式。应对清算的具体操作方式进行明确的规范和细化。以清算作为资本退出方式使,应申请破产保护。

三、结论

本文通过对我国风险投资现状的研究,指出了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式。最后总结出了我国风险投资运行机制在各方面的优化方案,希望能够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余友明.化解道德风险问题的风险资本分阶段投资策略[J].经济管理,2014,12(12):99-101.

[2]王学武.当代美国投资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1:5-8.

[3]曹红辉.创业投资[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10:7-10.

作者简介:章凡华(1993- ),男,江西省抚州市人,金融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