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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视域下探析我国无居民海岛权属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4-06-26        浏览次数:68        返回列表

蒋慧琴 浙江财经大学

摘要:我国无居民海岛资源丰富,当今海洋发展战略被提上日程,作为重要资源的无居民海岛具有良好的商业前景。其开发利用关系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无居民海岛通指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而无居民海岛权利归属的界定是合理科学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前提。相关权属的界定可以有效实现无居民海岛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

关键词:无居民海岛;权属界定;经济价值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人类对于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进步,社会公共资源呈现出多元化投资趋势,中国第一个私人产权海岛的诞生就是一个典型例子20 世纪90 年代末期,深圳市弄潮儿公司董事长孙良浩以650 万元购得大亚湾三角洲海岛40 年产权,并根据其地缘优势进行开发利用,成为中国首位“岛主”。2014 年我国首个针对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省级政府规章《浙江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6 月1 日起施行。根据该规章,浙江省市所有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和管理,都将依照《办法》执行。根据《办法》规定,想当“岛主”的市民,可到当地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这无疑为进一步发挥无居民海岛的经济优势提供法律依据。

我国有300 多万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积,在这些海域上分布着6528 个无居民海岛,其中浙江省作为东部沿海城市就拥有6528 个无居民海岛,约占全国无居民海岛数量的44%,居全国首位。目前,绝大部分海岛基本上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即使当地政府有心致力于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但是由于无居民海岛其本身作为自然资源的一种具有其本身的独特属性加上我国对于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尚处于不断尝试累积经验阶段,使得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的现状差强人意。2014 年的今天,实施一套新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制度与举措,被沿海各省作为开创陆海统筹,建设海洋强省,绿色崛起的必然选择。浙江作为东部沿海城市,拥有大面积的无居民海岛,重视无居民海岛的发展亦必然成为浙江海洋强省战略新路径。

二、无居民海岛经济价值分析

21 世纪是全球海洋的世纪,海洋油气业、滨海旅游业、海洋运输业和海洋渔业是世界四大海洋支柱产业。其中渔业资源日渐衰退,而海洋运输业受全球经济波动的影响也严重下滑,依托海岛、集约利用深水岸线资源,发展以战略物资储运为主的物流产业,不但能带动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而且对于保障战略物资供应、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都有重大意义。

研究表明早在新石器时代我国就开始了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活动,但是现今为止只开发了少数近海岸的和具有特殊价值的无居民海岛, 因此我国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潜力巨大,其商业前不可忽视。

1.无居民海岛的经济价值的客观性

英国早期经济学家巴本认为,一切物品的价值来源于他们的效用。阿费里德·马歇尔提出的边际效用价值论也认为,价值起源于效用。海岛经济上的效用早在人类早起就为社会主体所认同,正如上文中所述,早期人们对于海洋的渔业资源加以利用便说明了海岛的效用。再如,近代西方其发展亦是始于海洋,其利用海洋的航运价值向外拓展其发展领地,正体现了海岛的经济价值。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海岛资源的认知在不断的拓展,无居民海岛也逐步进入人们的视野。根据边际效用价值论以及经济学家巴本的学说观点无居民海岛额经济价值是毋庸置疑的。

2.无居民海岛经济价值效用的可拓展性。

边际效用价值理论认为,价值的最根本的实质在于该物品的可利用性即效用。效用与该资源的稀缺性是价值存在前提,效用量则是由供给与需求两决定的。笔者试图以此来分析无居民海岛的经济价值的可拓展与可延伸性。无居民海岛的经济价值不是亘古不变的。对无居民海岛的探索的日益深入,科技开发能力的提高将提升无居民海岛的经济效益。如舟山市嵊泗县的小洋山岛,在未发现此海岛的岛屿的深水线而以此为依托建立洋山集装箱港前,其经济效用是极其有限的,仅限于个体的捕鱼活动。在对于该海岛的认知提升之时,当地政府便因地制宜建立集装箱港,拓宽其资源的经济利用效益。其经济价值不仅仅对该岛有利更是对于整个浙江省乃至其临近的上海市有利,甚至其对于国家的经济价值不可估量。

3.无居民海岛商业价值的实践性例证

(1)旅游开发价值。国际上海岛旅游开发有很多成功的案例及成熟的模式,如著名的马尔代夫群岛,马尔代夫立足于自身的特点,以海岛旅游闻名,旅游业己成为其三大经济支柱之一。马尔代夫有海岛1190 个岛组成其中有991 个是无居民海岛,其中87个无居民海岛己经开发为旅游度假场所。其开发采取“四个一”模式,即:一座海岛及周边海域只允许一个投资开发公司租赁使用;一座海岛只建设一个酒店;一座海岛突出一种建筑风格和文化内涵;一座海岛配套一系列功能齐备的休闲娱乐及后勤服务等设施,从而使马尔代夫海岛旅游形成一个独立、封闭、完整的度假区。我国的无居民海岛由于地缘优势与气候特点决定其旅游业价值也是不可估量的。浙江舟山的凤凰岛,是我国较早开发的无居民海岛之一。2009 年岛上按五星级标准建成雷迪森假日酒店,累计投资2 亿元,设施相当的完善。岛上有两条环岛路、3 口水井、自建的净水设备,有很多移植树木,有海水游泳池、爵士酒吧等配套娱乐康体设施和休闲度假项目,虽然据称至今亏损,岛上每年的营业时间只有半年,即使在营业期间,一旦面临灾害性天气其海岛应急能力有限,但是不可否认以浙江舟山为例,其无居民海岛大部分四季分明,冬暖夏凉的气候特征正是其旅游开发的天然优势所在。科技开发技术的提高必将为无居民海岛旅游业的发展提供新的契机。

(2)临港生产的工业价值。无居民海岛由于其地缘优势具有发展临港工业生产的价值。以舟山为例,舟山无居民海岛有得天独厚的建港自然条件———群岛深水岸线,建港自然条件优越,是全国少有的深水港区,也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临港生产的工业价值开发较为适宜。在当前无居民海无疑已经成为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热土所在。当然无居民海岛的价值的具体体现不仅限于此,随着人们探索的进一步深入,相信对于无居民海岛的价值将会有更为全面的认知。

我国对于无居民海岛的开发与利用尚处于初探阶段,其开发利用仅限于少数近海岸无居民海岛,或者是具有特殊价值的无居民海岛,因此我们看出其开发利用空间较大。2010 年我国海岛保护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单位以及个人可以申请无居民海岛的开发使用权,更为无居民海岛其经济价值实现的前提。以舟山为例,其作为我国唯一以群岛建制的地级市,无居民海岛资源得天独厚。2011 年全国两会上把建设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写入了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因此,如何利用和开发好无居民海岛资源,加快海洋经济发展已成为重要问题。但是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无居民海岛开发必须建立相关的具体制度,但是就目前来看并不成功。

三、权属不明制约无居民海岛开发态势

《海岛保护法》于2010 年3 月1 日起施行。在此之前,我国尚无相关法律文件无居民海岛权属做出具体规定,正因为此,相当长的时期内,对于无居民海岛的认知无论是在理论上抑或是实践中都较为混乱。有的地方对于无居民海岛其归属,由当地土地部门颁发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此种类似于土地确权的确权方式混淆无居民海岛其相关权利的法律属性。如舟山无居民海岛的情形,海岛保护法出台较晚,关于其权属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其次由于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条例比较粗放,岛上权属等等问题尚未理清,造成了无居民海岛开发的尴尬局面。

当前无居民海岛相关权利归属关系不清晰,各利益主体权利冲突不断,开发利用秩序混乱制约了无居民海岛经济效益的发挥。明晰无居民海岛产权,理清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过程中个人、集体、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海岛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键,是无居民海岛良好利用与管理的大前提。

四、无居民海岛权归属的法律分析

2010 年3 月1 日,我国《海岛保护法》正式实施。该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就是设立了无居民海岛的国家所有权和有偿使用的制度。浙江省,“十一五”期间已经基本完成《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编制,加强无居民海岛的管理,这解决了在现实生活中的部分单位以及少数民众将无居民海岛视为无主物,任意占有以及开发利用从而严重损害海岛生态的情形,《海岛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无居民海岛的国家所有权,该妥善解决了早前对于无居民海岛无法律规范界定其所有权而带来的无秩序利用的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对我国无居民海岛的保护和管理。

在对无居民海岛所有权权属进行界定之后随之而来的便是如何规范无居民海岛的相关使用权。无居民海岛的价值在于对无居民海岛本身以及其所涵盖的各种资源的利用与开发。从民法角度看,无居民海岛海岛使用权应当是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对海岛所享有的以使用和收益为目的的一种直接支配性和排他胜的权利。有的传统民法和物权法专家学者认为应沿用现行法律分类规定的各种使用权形式(参见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参阅材料(四《) 一些专家对海岛保护法草案有关无[来自WwW.lw5u.cOm]居民海岛所有权、使用权规定的意见》。)不应当单独创设独立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也有学者认为无居民海岛具有其独特的资源属性,不应当沿用先行法律分类的各种使用权形式,而应当根据无居民海岛的具体情形,创设独立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参见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参阅材料(四),了地方和中央有关部门对海.岛保护法草案的意见》。)使用权是所有权的派生权利,故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是在无居民海岛所有权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一种权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即是无居民海岛使用者对于无居民海岛行使除完全的处分权能以外的占有权、开发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权能。无居民海岛所有权属法定取得,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可通过划拨、申请或竞争设立。法律明确规定“经批准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应当依法缴纳使用金”,国家与无居民海岛使用单位和个人之间建立的是一种租赁关系。2013 年浙江省出台了《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管理办法》对包括舟山地区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属制度的界定进行了细化。这是科学合理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巨大突破。笔者认为在无居民海岛的国家所有权之下,应当设立独立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制度。从长远来看细化和完善无居民海岛权属制度应当在无居民海岛开发和利用过程[来自wwW.lw5u.cOM]中得到重视。

五、结语

近年来,中国迈向“蓝色经济”的步伐日趋加快,东部沿海的海洋经济链条正在逐步形成。随着全球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国家海洋战略的实施,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日益受到重视。开采利用过程中,国家审批程序、法律条文规定的缺失、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的产权不明晰,使得无居民海岛随意开采、资源滥用现象严重。而法律权责明晰是无居民海岛得以合理开发利用的前提,必须对无居民海岛相关权属进行分析界定,达到权责明确方可保障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有序,突破制约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瓶颈。

合理规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前提是对无居民海岛进行法律权属上的确权。“无规矩不成方圆”从法律制度上看,细化和完善无居民海岛相关权属制度是无居民海岛经济价值实现的重要条件。构建完善的无居民海岛权属体系,处理好权利主体的利益关系更是当务之急。在此基础上,坚持以国家行政权力为主导,确保无居民海岛资源在市场机制下的合理利用,最大限度的发挥其经济效用和社会效用。

参考文献:

[1]王利明.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2]刘登山.我国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制度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0.

[3]谭柏平.论我国海岛法的基本制度[J].法学杂志,2010(8).

[4]程功舜.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若干问题分析[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0(1).

[5]谢立峰.舟山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调查及评估.浙江海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

[6]刘大海.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浅析[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0(9).

[7]伍鹏.马尔代夫群岛和舟山群岛旅游开发比较研究[J].渔业经济研究,2006:16.

[8]杨新发.中国游艇产业发展综述报告.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P31-96.

[9]伍鹏.无居民海岛旅游开发大有可为[N].光明日报,2013-4-19,第七版.

作者简介:蒋慧琴(1990,02- ),女,安徽芜湖,浙江财经大学2012级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法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