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会员中心|保存桌面|手机浏览

《名作欣赏》杂志

杂志等级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收录期刊:知网收录(中)
本刊往期
站内搜索
 
友情链接
  • 暂无链接
首页 > 杂志论文 > 王安石变法的事与愿违(下)
杂志文章正文
王安石变法的事与愿违(下)
发布时间:2018-02-08        浏览次数:48        返回列表

山西 陈为人

王安石、司马光、苏东坡在变法中的定位

王安石一篇名扬天下、传诸后世的《答司马谏议书》,成为这场变革与反变革殊死较量的见证。

王安石与司马光两人同朝为官,又都为社稷栋梁之材,确实有过一段“高山流水觅知音”的友谊。司马光曾这样评价王安石:“方介甫(王安石字介甫)自小官以至禁从,其学行名声暴著于天下,士大夫识与不识,皆谓介甫不用则已,用之则必能兴起太平。”话语中充满“我以我血荐轩辕”的激情。而且据史载,王安石在鄞县做了二十年的地方官,后来正是激烈的反对派欧阳修推荐王安石到京城当了“群牧判官”,后又提携为“度支判官”(相当于现在的财政部长),为王安石铺垫了仕途之路。

王安石对司马光的学识与人品也是备为崇敬。即便在回击司马光反对变法的《答司马谏议书》中,也深念旧情,写下这样的文字:“窃以为与君实(司马光的字)游处相好之日久,而议事每不合,所操之术多异故也……重念蒙君实视遇厚,于反复不宜卤莽,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实或见恕也。”并对司马光的人格作出肯定的评价:“司马君实,君子人也!”

然而,权力场上只有永恒的利益而无长久的友谊。

就在王安石实施变法的第二年,司马光终于忍无可忍跳出来阻挠和反对了。他一方面上书宋神宗,攻击王安石的变法,表明他与王安石之间的关系“扰冰炭之不可共器,若寒暑之不可同时”(司马光:《弹奏王安石表》);另一方面,司马光又接二连三地给王安石写信,公然“叫板”。第一封《与王介甫书》的主要内容:一、“士大夫在朝廷及自四方来者,莫不非议介甫,如出一口;下至闾阎细民,小吏走卒,亦窃窃怨叹,人人归咎于介甫。”把王安石变法说成是怨声载道、入神共愤。二、具体指斥王安石的变法,侵夺了原来财政部门的职权,“更立制置三司条例司,聚文章之士及晓财利之人,使之讲利”,“使上自朝廷,下及田野,内起京师,外周四海,士、吏、兵、农、工、商、僧、道,无一人得袭故而守常者,纷纷扰扰,莫安其居……”指斥王安石“大讲财利之事”。儒教之道最强调“君子晓以义,小人晓以利”,而如今王安石变法,大言其利,搅得世风日下,“拜金主义”盛行。以下,洋洋洒洒对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之“青苗法”、“均输法”、“保甲法”等逐一驳斥攻击。最后劝告王安石能悬崖勒马、“改邪归正”,“介甫诚能进一言于主上,请罢条例司,追还常平使者,则国家太平之业皆复其旧,而介甫改过从善之美,愈光大于日前矣”。(《温国文正司马公集》卷六十)

正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下,王安石写出《答司马谏议书》-文,表达了自己“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变革决心。

那个因了诗句“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而流芳后世的龚自珍,是19世纪前期开先风的思想家,面对重重社会危机,怀抱匡时济世的愿望,指陈时弊,倡言“更法”,他推崇王安石:“少好读王介甫《上宋仁宗皇帝书》,手录凡九通,慨然有经世之志。”

《上宋仁宗皇帝书》和《答司马谏议书》,堪称王安石变法宣言书的“双璧”。

王安石其时一首诗《众人》,也可作为他变法心理的延伸阅读:“众人纷纷何足竞,是非吾喜非吾病。颂声交作莽岂贤?四国流言旦犹圣。唯圣人能轻重人,不能铢两为干钧。乃知轻重不在彼,要之美恶由吾身。”

王安石的变法,面对的不仅仅是一个位隆权重的前朝大臣司马光,司马光身后还有一个“风雨不动安如山”的反对派阵营:曾鼎力举荐王安石的恩公,写出《朋党论》《醉翁亭记》等名篇的欧阳修;主持“庆历新政”的领军人物范仲淹的儿子范纯仁;还有以文学和书法而名满天下的苏洵苏轼苏辙父子仨;以及韩琦、晏殊、富弼等一大批名高望重的元老大臣。

熙宁二年(1069年)五月,苏东坡写了《议学校贡举状》-文,反对王安石对科举考试的改革,开始向王安石变法发难。同年十二月和次年二月,苏东坡又两次上书神宗皇帝,全面攻击王安石的变法。苏东坡把新法比做“毒药”,说“今日之政,小用则小败,大用则大败,若力行不已,则乱亡随之”。第一封信中说:“今陛下使农民举息而与商贾争利,岂理也哉,而怪其不成乎?……今天下以为利,陛下以为义;天下以为贪,陛下以为廉,不胜其纷纭也。”还打了个比喻:“有人为其主畜牧,以一牛易五羊,一牛之失,则隐而不言,五羊之获,则指为劳绩。今坏常平而言青苗之功,亏商税而取均输之利,何以异此?”还毫不留情地批驳了王安石的狡辩:“以万乘之主而言利,以天子之宰而治财,论说百端,喧传万口,然而莫之顾者,徒日:‘我无其事,何恤于人言。’操罔罟而入江湖,语人日‘我非渔也’,不如捐罔罟而人自信。驱鹰犬而赴林薮,语人日‘我非猎也’,不如放鹰犬而兽自驯。故臣以为欲消谗慝而召和气,则莫若罢条例司。”干脆要把王安石的“体制改革委员会”—三司条例司砍杀掉。

苏东坡还把王安石的变法看成是急功近利、杀鸡取卵:“盖世有好走马者,一为坠伤则终身徒行……近者青苗之政,助役之法,均输之策……譬如乘轻车、驭骏马,贸然夜行,而仆夫又从后鞭之,岂不殆哉?臣愿陛下解辔秣马,以待东方之明,而徐行于九轨之道,其未晚也。”并写诗曰:“譬彼舟流,不知所届。心之忧矣,不遑假寐。”

苏东坡在《续<朋党论>》一文中,有这样的文字:“唐柳宗元、刘禹锡不陷叔文之党,其高才绝学,亦足以为唐名臣矣。”我们从苏东坡对柳宗元、刘禹锡参与永贞变法明褒实贬的语气中,看出他对王安石变法的评价。苏东坡在文中还说:“人之所以为盗者,衣食不足耳。农夫市人,焉保其不为盗?而衣食既足,盗岂有不能返农夫市人也哉!”文中引曹参“慎无挠狱市”说,借古讽今,含沙射影地攻击了王安石变法“欲速则不达”。《史记·曹相国世家》云:“参去,属其后相日:‘以齐狱市为寄,慎勿扰也。”’宋朱翌《猗觉寮杂记》解释“狱市”:“狱如教唆词讼,资给盗贼,市如用私斗秤欺谩变易之类,皆奸人图利之所,若穷治则事必枝蔓,此等无所容,必为乱,非省事之术也。”甚至于把流民蜂起、盗匪丛生之祸也归咎于王安石的变法。

苏东坡的弟弟苏辙质疑王安石的“均输法”:“今设官置吏,簿书廪禄,为费已厚,非良不售,非贿不行。是官买之价,必贵于民。及其卖也,弊复如前。”国子监范纯仁弹劾王安石说:“小人之言听之若可采,行之必有累。盖知小忘大,贪近昧远,愿加深察。”

真理向前迈进一步即成谬误

如果把王安石变法仅概括和评价为“党锢之祸”、“儒法之争”,或者干脆以阶级斗争的学说,把它归纳为“改革派”与“保守派”,“进步力量”与“守旧势力”的较量斗争,那就把复杂的历史简单化了。

冯梦龙所著《警世通言》中有一文《拗相公饮恨半山堂》,写了王安石被罢相,使他有了一次跳出官场了解民情的契机。文中记叙了这样的细节:

荆公因此诗末句刺着他痛心之处,狐疑不已,因问老叟:“高寿几何?”老叟道:“年七十八了。”荆公又问:“有几位贤郎?”老叟扑簌簌泪下,告道:“有四子,都死了。与老妻独居于此。”荆公道:“四子何为俱夭?”老叟道:“十年以来,苦为新法所害。诸子应门,或殁于官,或丧于途。老汉幸年高,得以苟延残喘,倘若少壮,也不在人世了。”

荆公惊问:“新法有何不便,乃至于此?”老叟道:“官人只看壁间诗可知矣。自朝廷用王安石为相,变易祖宗制度,专以聚敛为急,拒谏饰非,驱忠立佞。始设青苗法以虐农民,继立保甲、助役、保马、均输等法,纷纭不一。官府奉上而虐下,日以棰掠为事。吏卒夜呼于门,百姓不得安寝。弃产业,携妻子,逃于深山者,日有数十。此村百有余家,今所存八九家矣。寒家男女共一十六口,今只有四口仅存耳!”说罢,泪如雨下,荆公亦觉悲酸。又问道:“有人说新法便民,老丈今言不便,愿闻其详。”

老叟道:“王安石执拗,民间称为拗相公。若言不便,便加怒贬;说便,便加升擢。凡说新法便民者,都是谄佞辈所为,其实害民非浅。且如保甲上番之法,民家每一丁,教阋于场,又以一丁朝夕供送。虽说五日一教,那做保正的,日聚于教场中,受贿方释。如没贿赂,只说武艺不熟,拘之不放,以致农时俱废,往往冻馁而死。”言毕,问道:“如今那拗相公何在?”荆公哄他道:“见在朝中辅相天子。”老叟唾地大骂道:“这等奸邪,不行诛戮,还要用他,公道何在!朝廷为何不相了韩琦、富弼、司马光、吕海、苏轼诸君子,而偏用此小人乎!”

将次天明,老妪起身,蓬着头同一赤脚蠢婢,赶二猪出门外。婢携糠秕,老妪取水,用木杓搅于木盆之中,口中呼:“啰,啰,啰,拗相公来。”二猪闻呼,就盆吃食。婢又呼鸡:“喌、喌、喌,王安石来。”群鸡俱至。江居和众人看见,无不惊讶,荆公心愈不乐,因问老妪道:“老人家何为呼鸡豕之名如此?”老妪道:“官人难道不知王安石即当今之丞相,拗相公是他的诨名?自王安石做了相公,立新法以扰民。老妾二十年孀妇,子媳俱无,止与一婢同处。妇女二口,也要出免役、助役等钱。钱既出了,差役如故。老妾以桑麻为业,蚕未成眠,便预借丝钱用去。麻未上机,又借布钱用了。桑麻失利,只得畜猪养鸡,等侯吏胥里保来征役钱,或准与他,或烹来款待他,自家不曾尝一块肉。故此民间怨恨新法,入于骨髓,畜养鸡豕,都呼为拗相公、王安石,把王安石当做畜生。今世没奈何他,后世得他变为异类,烹而食之,以快胸中之恨耳!”

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时。王安石变法的实际效果,也许从民间话本的只鳞片甲中可知一二。初编于南宋定型于明代的话本小说《拗相公》,就认为“我宋元气皆为熙宁变法所坏,所以有靖康之祸”,把王安石描绘成为一个稔恶误国、刚愎自负、不近人情、猪犬不如的佞臣。

王安石变法中的“青苗法”、“均输法”、“保甲法”等等,“榷制兼并,均济贫乏”之初衷也许是好的,但客观事物的发展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王安石变法终究成为一柄双刃剑,既伤了豪强也殃及贫户。或者换言之,只是此伏彼起、走马换将,重新造就一个新的权贵阶层。

司马光在《与王介甫书》一文中,还说了这样一句:“或所见小异,微言新令之不便者,介甫辄艴然加怒,或诟骂以辱之,或言于上而逐之,不待其辞之毕也。”

据《宋史》卷十一载,面对一浪高过一浪的反对浪潮,王安石“排众议行之甚力”,并且“急引与己同者以为援,群小乃起而应之”。《宋史》卷二十一载:“引用小人自安石始……盖安石之法犹出于所学,章子悖之法将托安石以报私怨耳,至蔡京则又托绍述以奉入主(徽宗)之侈心耳,愈变愈下……”王安石此种党同伐异的用人路线,使得改革变法阵营每况愈下,一蟹不如一蟹,最终导致变法的彻底失败。

明清之际的王夫之在《(宋论》卷六中,也谈到熙宁变法中引用小人的问题:“是安石之法,未足以致宣、政之祸,惟其杂引吕惠卿、邓绾、章悖、曾布之群小,以授贼贤罔上之秘计于(蔡)京,则安石之所贻败亡于宋者此尔。”

当年实施庆历新政时,范仲淹在给仁宗上的《言事书》中说:“改易更革”,“其势必不能”,在吏治腐败的情况下,“朝廷每一令下,其意虽善,在位者犹不能推行,使膏泽加于民,而吏辄缘之为奸,以扰百姓”,因此“方今之急,在于人才而已”。认为在“政策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否则“歪嘴和尚念歪经”,再好的意图到下面也会执行得走了样。

王安石变法中的用人问题,一直被后世所诟病。到变法后期,王安石的执拗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他把自己看做“超凡脱俗”,把一切反对意见都认为是“流俗之见”。那些昔日的朋友只要与他意见稍有不合,他就立即把他们逐出朝廷‘流放边远’。然后提拔一些善于察言观色、顺着自己意图来的人填补空缺。

据《宋史》卷十一载:“诸公始退散”;“吕惠卿最为安石所贤,屡荐于上,事无大小必与之谋,时人号安石为孔子,惠卿为颜子。”吕惠卿和韩绛是王安石变法倚重的“哼哈二将”。时人称韩绛为熙宁新法的“传法沙门”,称吕惠卿为熙宁新法的“护法善神”。但就是这个吕惠卿,为了自己能够大权独揽,居然在宋神宗对王安石变法产生动摇时落井下石,诬陷王安石对皇帝不忠。他将王安石写给他的一些私人信件抛出,写这些信的时候,王安石出于对吕惠卿的信任,写了“无使上知”的字样。这是有欺君之嫌的。你说这个吕惠卿,难道不是小人?变法派中,除王安石个人操守无可非议,吕惠卿以下直到蔡京一千人等,个人品质多有问题,有的当时就被视为小人,不少人后来名列奸臣传。王安石犹如一支火炬,周围绑的却是一捆湿柴,所以只见冒烟而无法燃烧。

王安石当权时,还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一旦大权在握,王安石不仅要当政治领袖,而且还要充当文化导师。

王安石不仅在政治、经济上实行变法,加强中央集权;而且,他试图把全民的思想、全国的学术,都统一到自己设定的轨道上。步调的一致要求思想的统一。因此,王安石当权时期,垄断了对儒教经典的“解释权”。他对三经《周礼》《诗》《书》进行了重新注释,写成《三经新义》,并将其确立为“正统思想”,所有科举取士都以它为标准。对于这种“仅此一家,别无分店”的学术统一,苏东坡颇为不满,认为如此一来:“惟荒瘠斥卤之地,弥望皆黄茅白苇,此则王氏之同也。”

真理向前迈进一步就成谬误。王安石变法走到了它的历史尽头。

林语堂在《苏东坡传》(海南出版社1992年版)一书中,对王安石变法作出如是评价:

对国家命运来说,最危险的莫过于一个思想错误却固执己见的理想家。

神圣的目标向来是最危险的,一旦目标神圣化,实行的手段必然日渐卑鄙。

王安石变法留给历史的思索

当年北宋面临的现状:仁宗驾崩,英宗在位仅四年,接着就是神宗即位。神宗即位第三天,三司使(财政部长)韩绛报告说“百年之积,惟存[来自WWW.lw5u.com]空簿”,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有一数据,庆历以后每年赤字在三百万贯,1065年,神宗即位前两年,差额扩大到一千五百七十万贯。改革和变法都是逼出来的,熙宁变法是以功利或财利为首要。宋神宗一味地强调“当今理财最为急务”(《宋史》卷十一),苏东坡则说神宗皇帝“求治太急,听言太广,进入太锐”。“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王安石明知改革“缓而图之,则为大利;急而成之,则为大害”,却在实践中只迎合皇帝的旨意:“臣以理财为方今先急。”(《:续资治通鉴》卷二二O)正如反对派所批评的:“二三年间,开辟动摇,举天地之内,无一民一物得安其所;数十百事,交举并作,欲以岁月,变化天下。”饮鸩止渴、急功近利,变法反而陷入了欲速则不达的困境。

由此可见,宋神宗之所以支持王安石变法,是以“理财”为急务,并不是以“惠民”为急务,是要解决“国用不足”或“府库不丰”的问题。就此目标而言,王安石变法可谓成功。《文献通考》记载:改革前的国家税收,景德时为6829700石,皇祐中降到338457石,治平中回升到12298700石,而改革后的熙宁十年(1077)剧增到52101029石,即使与治平时相比也增长了三倍。中央积蓄的钱粟,“数十百巨万”,作为户部的经费,“可以支二十年之用”,这一政绩不可谓不大。《宋史》云:“熙宁、元丰之间,中外府库,无不充衍,小邑岁积钱米,亦不减二十万。”直到徽宗时还是“余财羡泽,至今蒙利”。

历史上的那个大奸相,也是王安石变法的后继人蔡京夸称:“今泉币所积赢五千万。”并实施“丰亨豫大”的治国路线,一副大手大脚、花钱如流水的盛世模样。宋徽宗也为这一假象所迷惑,于政和七年(1117)下《诫谕不更改政事手诏》,其中有这样的话:“于太平丰亨豫大极盛之时,欲为五季变乱裁损之计。”意思就是说,我们处在富足安乐的盛世,怎能采用困难时期小里小气的治国方针呢?宋徽宗将诏书榜于朝堂,警告那些杀风景反对他花钱的言官。于是,“今朝有酒今朝醉”成为宋徽宗时期的主调。王安石的变法,实在是赚了个“国富民穷”。

苏东坡在给神宗皇帝的谏书中有这样的话:“百姓足,君孰与不足?……臣不知陛下所谓富者,富民欤,抑富国欤!”

王安石变法的终极目标,是“富国强兵”,还是“富国富民”?这在历史上一直存在极大争议。王安石在《答司马谏议书》一文中,就极力阐明自己变法的目的:是“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一文中说:“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在《临川集>中,王安石把这一观点表达得更为明确:“去重敛,宽农民,庶几国用可足,而民财不匮。”马克思主义的一条根本原理,“改革就是解放生产力”。改革者必须挖掘现有一切潜力,开发大自然的多重资源,以满足“民生”。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可见制定政策“取有余补不足”,向弱势群体倾斜,是任何清醒政治家都明白应取的立场。

钱穆的《国史大纲》一书,在第六编第三十二章《士大夫的自觉与政治革新运动》之三《熙宁新法》和第三十三章之一《熙宁新党与南人》中,专论王安石及其变法。对于王安石的财政思想,该书批评颇多,认为王安石的某些开源政策,近乎于政府敛财。

易中天在《王安石变法为什么事与愿违》-文中,说了这样一番话:

王安石许多新法的本意,是要“公私两利”的。青苗法如此,市易法和均输法也一样。熙宁五年(1072),一个名叫魏继宗的平民上书说,京师百货所居,市无常价,富户奸商便趁机进行控制,牟取暴利,吃亏的自然是老百姓。因此他建议设置“常平市易司”来管理市场,物价低时增价收购,物价高时减价出售,则“商旅以通,国用以足”。这就是市易法的起因。具体办法,是由朝廷设立“市易司”拨款一百万贯为本,控制商业贸易。这个办法,和常平法一样,也是动用国家力量来平抑物价。当然“市易司”也不是专做亏本生意,也是要赢利的,只不过并不牟取暴利而已。比方说富户奸商一文钱买进二文钱卖出,“市易司”则一文钱买进一文半卖出。赢利虽不算多,也能充盈国库。再加上官府财大气粗,控制了市场,物价的波动就不会太大。

均输法的用意也是好的。我们知道,在王朝时代,地方上每年都要向中央运送财物,以供国家必要之需,这就是所谓“输”。输送的品种和数量,当然也都有一定之规。这就有弊病。比如同一个地方,有时年成好,有时不好;同一种东西,有的地方贵,有的地方不贵。这原本是很正常的。但如果按照老办法,则不管丰年灾年,价贵价贱,输送的品种和数量都不准改变,当然并不合理。王安石的办法,是变“发运”为“均输”,即拨款五百万贯(另加三百万石米)为本,由朝廷任命的“发运使”来统筹上供之事,以便“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也就是哪里的东西便宜就在哪里购买。国库里面剩余的物资,则由“发运使”卖到物价高的地区去。这样两头都有差价,多出来的钱,就成为国家财政的又一项收入。

这个办法,也可以说就是变“地方贡奉”为“中央采购”,观念也够超前的。但这样一来,所谓“发运使衙门”就变成了一家最大的国营企业,而且是垄断企业了。其实青苗、市易两法的问题也正在于此。青苗法是衙门做银行,市易法则是衙门做商店,兼做银行。因为“市易司”不但做买卖,还兼做贷款。商人以产业为抵押,五人互保,可以向“市易司”借钱或赊物,年息二分。于是市易司和发运[来自www.lW5U.coM]使衙门,还有发放青苗贷款的州府县府,便都既是衙门,又是企业(公司或银行)。

我们现在几乎每个中国人都知道,政府部门办企业会是_个什么样的结果。何况王安石的办法还不是政府部门办企业,而是由政府直接做生意,结果自然只能是为腐败大开方便之门。当时代理开封府推官的苏轼就说均输法弊端甚多,“簿书廪禄,为费已厚”,此其一;“非良不售,非贿不行”,此其二。于是,“官买之价,必贵于民。及其卖也,弊复如前”。因此他断言:朝廷只怕连本钱都收不回!就算“薄有所获”,也不会比向商人征税来得多。

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我们比谁都清楚“官倒”是怎么回事,也都知道官方(政府或国企)采购是怎么回事。那可真是不买对的,只买贵的,不是品牌不要(非良不售),没有回扣不买(非贿不行)。所以官方采购贵于民间采购,也就不足为奇。至于官方经商,就更是有百弊无一利。事实上所谓“市易司”,后来就变成了最大的投机倒把商。他们的任务,原本是购买滞销商品,但实际上却专门抢购紧俏物资。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完成朝廷下达的利润指标,也才能从中渔利,中饱私囊。显然,在这一点上,所谓“保守派”的意见其实是对的:商业贸易只能是民间的事。官方经商,必定祸国殃民。

“看得见的脚”踩住了“看不见的手”,良好的动机并不能保证良好的效果,“事与愿违”的背离屡见不鲜。王安石曾写过一篇广为人知的名篇《伤仲永》,也许他更该写一篇《伤安石》。

王安石很推崇管仲、桑弘羊的理财观念,他把“管桑之术”那种主张政府干预经济、通过官营禁榷等方式来拯救当时财政困窘的理论,发展到了新的历史高度。他错误地认为国家是公正无私,可以完全代表老百姓的利益,因此国家实行轻重之术不会造成与民争利的后果,致使他急功近利地走向了“取天下之财”的道路。他的变法无可避免地具有了明显的敛财色彩,极大地窒息了民间经济的活力,因此,新法不但没有解决社会总体的危机,相反还加剧了社会矛盾,以致民怨沸腾。

经济学界素有“国家垄断主义”和“自由主义”之争,无疑,王安石是前者的坚定拥护者。我们从上世纪30年代斯大林经济模式的高速发展中,已经领教了其有效性和有限性,以及其严重的恶性后果。国家通过垄断重要资源的生产和流通来聚敛财富,是一种急功近利的做法。难怪梁启超称之为“以国家而自为兼并”。

林语堂在《苏东坡传》-书中写下这样的字句:

王安石从来不纵欲也不贪污,他的作风是迫不得已,这才是真正的悲剧所在。为实现他激进的国家主义计划,他知道自己有必要压服一切反对。他有一个关梦,他的一切都指向那个遥远的目标,不求国家快乐、安详、繁荣,却希望国家富强有力,疆界向南北扩张。上苍要宋朝扩展版图,像汉唐一样,而王安石就是命定的英雄。但是在未来史学家的眼中,没有一位“大英雄”不显得可悲——他进入自己野心的牢笼,成为美梦的牺牲品。梦境增长扩大,然后就像泡影般破灭了。

文学是生动形象的历史教科书。文学视野中的王安石变法,让我们感悟到更多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以及哲学层面的内容。王安石的变法为历史留下深深的思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