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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校长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18-12-03        浏览次数:48        返回列表

贺小莉

加拿大校长培训的相关立法与政策

与美国非常类似,加拿大也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它的教育体系也是分权制、分治式的,联邦政府不直接管理教育,而由州政府承担管理教育的职能。同样,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也由州政府负责。州一级的政府通常非常重视校长培训工作,他们通过各种立法和相关文件的颁布来影响校长培训工作。例如,作为加拿大经济文化最发达的省份之一的安大略省,在《安大略省教师资格法》中专列校长资格一章,规定未具备一定条件者,不能参加校长资格培训;而在任校长可定期参加安大略省教育部组织的校长发展培训课程的进修等。在教育基本法《安大略省教育法》中设了专门的章节,对校长的培训做了严格而具体的法律规定,明确指出:省教育部负责建立、维护和管理校长培训基地,其费用由省财政支出。第40、41条款分别规定校长的资格和校长资格培训课程的学习申请者的条件。条例规定,校长接受培训是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校长资格培训由两部分课程构成,在完成教师资格课程的基础上,还必须完成校长资格培训课程。校长资格培训课程的学习申请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1持有法定的大学学位;2持有安大略省教师资格证书或临时职位证书;3教师资格证书上注明其对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的教育作过集中学习研究;4有在中小学五年以上成功教学经验,有督学的证明;5具有法定大学的硕士、博士学位,或完成法定大学等量的硕士学位课程或在教师资格证书上注明专家或荣誉专家的资格等。第44条指出,完成校长资格培训课程的学习者,教育部长在其教师资格证书上注明已取得校长的资格。第45条还规定,学习者具有校长资格,有两年担任校长或副校长的成功经验,顺利完成学业,部长则在其教师资格证书上注明“完成校长发展课程”,可以被聘用为学校校长。

加拿大安大略省在1992年《校长任职资格计划指南》中对校长资格培训从宏观指导与管理到具体的培训内容、措施、步骤等方面都给予充分保障,其中包括校长培训的目标:“校长的领导对于学校的成功是关键性的。处于领导和管理岗位上的人,现在和将来必须发展能保证他们在岗位上有效行使权力的能力。校长面临问题复杂、情况变化和组织竞争等因素的挑战。校长要想在21世纪实行有效的领导,他们的专业知识技能必须为他们管理能力奠定良好的基础。这包括认识周围世界、在复杂环境下积极地管理、开发人力资源、具有战略眼光和善于沟通思想等。安大略省校长任职资格计划的主要目的是为校长进一步发展其有效地领导和管理学校所需要的能力、知识、技能以及应有的工作态度提供机会,并且帮助校长树立终身学习、不断进取的责任感。”

加拿大州级校长标准

《校长任职资格计划指南》对校长的职业品质和各项能力素质提出了要求,指出:作为学校领导人的校长负有在学校创建良好的学习风气,培养学生各种优良品质的责任,为此,校长应掌握以下知识和技能:1不同的领导模式和领导人、管理者应具备的知识技能和见讽2校长不同角色的领会和把握;3不同的教育技巧及其运用;4有效地实施课程管理的技能;5社会变化对学校教育的影响,如何改革学校课程适应这种变革;6增强课程效果的创新技能;7激励教职工努力向上和具有责任感的管理方法;8学校的社会关系及其调适;9当前教育上的问题和趋向;10学校领导人必备的领导技能,如有效地作出决定和宣讲决定所需的搜集和分析材料的能力等。

《指南》还规定了校长应具备的职业品质:1认识校长工作在实行教育法规政策,确定工作重点,尤其是在反种族主义过程中所起的作用;2理解有关适应变化的学校理论和实践;3具有修改课程、发挥教职工才干和与家长、社区联系的能力;4具有贯彻学校一体化计划的知识;5制定学校目标和活动计划的技能;6解决由种族歧视而产生的冲突的技能;7能帮助教师增强多民族观念和对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的能力;8有效管理学校应具备的技能。

从这些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加拿大比较强调校长的角色意识和领导技能,要求校长领会和把握不同的角色,掌握与运用不同的教育领导技巧,提高管理的效能。

加拿大的校长培训制度及其特点

1加拿大的校长培训制度

加拿大作为实行分权制的国家,联邦政府把校长培训的事宜交给州政府负责,各州分治,但各州还是秉承了一些共同的培训理念。首先,校长培训被定义为“以工作为目标,强调开发和提高学习者胜任的工作能力”。其次,在培训模式上注重学习、实践、反思和提高,成立培训机构,开展以课题研究为主的培训以及形成培训的系列化等。

在这些理念的引导下,加拿大各省高等学校的教育学院承担了主要的培训任务,另外还有特设的学校管理者学院以及中小学校长协会也承担培训任务,各州普遍建立专业负责校长培训的机构。这些机构又通常包括以下附属机构:管理部、网上教育部、研究部和实践部。

按照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只有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师才能进入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这当中包括参加职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的教师。加拿大校长培训的课程设置主要在法令、政府文件规定的目标的基础上,根据教师的需要而定,包括组织和行政理论、教育人员的视导、加拿大的教育、选修科目。如中小学组织和行政,教育的社会、经济、法律及政治背景、教育计划及系统分析等。职前培训主要目标有三个:一是期望通过基本理论课程的培训,使学员能掌握学校管理的一般理论知识,发展一般的管理能力;二是通过有关学校管理中各类主要问题和关系的课程指导和培训,使学员能把握管理的一些具体方法和技能;三是通过一段时间的实习,发展学员的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具体实践问题的能力。而在职培训主要培养校长如何带领学校适应当地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需要,努力担当好四种角色。即作为改革者的校长、作为计划者的校长、作为评估者的校长、作为公关者的校长。通过四种角色的教学培养学员计划决策、创新、民主协商、系统管理、科学评估、激励向上、化解冲突、应付突发事件等各种实际能力,从而提高学员整体的综合领导素质。

培训机构的人员会根据学员的实际,采取课堂教学与课外自学、在线交流讨论相结合的方式,改变传统的以灌注知识为主体的教学模式,强调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的主动性,激发学员学习的自觉性,广泛运用讨论法、研究法、问题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分组教学法等适合成人特点的一些教学方法和组织形式,并运用电子计算机及电化教育设备,通过计算机网络、远距离教育、电视等工具开展工作,同时也都有配套的培训场所和生活服务设施。

加拿大非常重视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对教育学院承担校长培训项目的教师要求很高,一般都要求具有教授职称,要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一些大学也实行了专兼职教师的结合。

培训到一定程度就需要考核,考核完全是开放状态,注重实际能力。安大略省是由教育部制定评估体系,各市、学区具体承担对校长的评估职能。北约克市教育局教育委员会由14位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教育委员组成。教育委员组成考核小组,由督学具体负责评估工作。各校校董会根据教育部的评估体系,结合学校实际,拟定具体评估指标体系,由校董会与督学结合对本校校长进行评估。评估校长,最主要是看其是否能根据社区发展的需要和教育局的目标,拟定工作计划,是否达到教育局规定的目标,是否达到自己学校的发展目标。每三年进行一次规模较大的评估,每年进行一次规模较小的评估。评估校长分六个步骤:(1)校长自我评估。(2)督学制定计划,做好评估准备。(3)确定评估的重点内容。(4)对校长工作进行评估。(5)校长与教职工对话。(6)巩固成绩,改进工作,促进发展。在校长和教师的参与下撰写评估报告。评估重点内容有:(1)校长的管理能力、水平。(2)是否从学校特点出发进行管理。(3)质量管理。(4)教职工的学术水平、学生学习水平。(5)与家庭、社区的联系。(6)处理问题的情况。为了保证对校长和学校督导工作的有效性,安大略省还有相应的督导资格认证计划和培训大纲。考核一经通过,就由培训机构开出相应证明,以便任职。

2加拿大校长培训制度的特点

从以上关于加拿大校长培训制度的陈述可以看出,其培训制度呈现出以下一些特点,即校长培训法制化、校长培训机构专业化、培训内容的挑战性和方法的多样性、技术手段现代化、评估工作制度化以及培训师资规范化等等。

当然,加拿大的校长培训制度并不是完美的,当中也存在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比如,缺乏国家统筹的校长培训制度容易造成没有国家的统一目标,导致各自为政,由此还会导致校长培训工作难以形成完整的体系。另外就是培训机构的问题,由教育学院来承担培训任务,难免出现过分注重理论的现象,难以实现解决实践问题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