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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校园欺凌,学校要有一定的惩戒权
发布时间:2018-12-03        浏览次数:17        返回列表

梁好

不久前,北京中关村二小学生李阳家长的《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一文发布到媒体后,引爆舆论场。众说纷纭,有认为是学生间的玩笑的,有认为是校园暴凌的。如何看待此事件?学校、社会该如何做?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教育问题与社会问题。治理校园欺凌,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等8部委下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见》。一些中小学校也通过举办专题讲座、主题活动,实施月报制度等措施严格保证了有效落实。

当前,学校对学生的惩罚权限界线模糊,难以界定,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面临舆论压力以及严肃的问责。一旦出现欺凌事件,学校唯一可用的武器就是批评教育。众所周知,对于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这样的批评教育很难奏效,更难产生一定的威慑作用。

要从根本上治理校园欺凌,必须给予学校一定的惩戒权,通过法律的手段,严厉治理校园违法行为。校园欺凌事件的违法性质不言自明,并不能因为责任主体是未成年人而网开一面,法律的宽容实质上是对犯错学生的纵容,不仅给学校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而且会将犯错学生引入歧途,以至于积少成多,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对此,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学校管理措施很值得我们借鉴与学习。方帆在他的著作《给学生无限可能——细说美国教育》一书中描写了美国公立高中管理学生的方式。美国的高中均有学生管理规定,这些规定全部具有法律效力,而且都能通过法律方式来实施。如一个学期累积三次旷课,家长可被判罚25万美元或徒刑六个月。在学校财物上面乱写乱画,可被判徒刑六个月。以侮辱性语言在网络或者现实中辱骂他人超过三次者,可被罚停学处分或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等。

使用法律来管理学生,就是美国公立学校学生管理的核心原则。在实施依法治国,推进依法治教的过程中,学校教育需要强硬的法律制度予以保障。教育权、惩罚权应当是法律赋予教育者的基本权利,而对校园欺凌治理工作,更需要系统而严格的法律制度予以约束,如此,才能真正使治理工作强硬起来。■

(作者单位:安徽宿州市埇桥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