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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考核应以正面激励为主
发布时间:2018-12-03        浏览次数:12        返回列表

孟祥杰

新学年,山东省济南市出台了《济南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并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记入教师个人档案。同时,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良好师德是教师教书育人的前提和基础。为强化师德建设,各地纷纷出台相应标准和考核办法是非常必要的。但需要警惕的是,师德考核和评估应在合乎教师职业规律的轨道上行进,不能为“严格”而“严格”。

一是师德考核不能为量化而量化。师德考核将教师师德表现进行量化计分,按分数高低,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不同等级。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便于管理者进行考核管理和师德定位,但缺点是有可能引导着教师只按规定的显性评分项目行事,而一些“春雨润物”般的隐性教育行为便难以得到体现。

二是师德不宜比例化、档次化。将师德不良行为的人划入低等档次,是完全应该的,也是合乎情理的。但若将全体教师的师德表现人为地按一定比例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档次,却并不妥当。因为,此种办法下,一个教师团体即使整体表现再好,也必然会有一定数量的教师,因“比例”限制而被迫降等,这无疑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科学的。

三是师德考核要真正落地负面清单制度。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指出要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师德考核应该执行落实这一规定,只要考核周期内,教师没有出现师德考核负面清单中的行为,就应该认定为满分。如此,教师便不必再为自己在团队中的師德名次与等级而心怀忧虑,才会更好地促进教师树立安心从教的信念。

强化师德建设,进行师德考核,其最终目的不是给教师师德划等级,而是唤醒教师的职业道德良知,激励和鼓舞教师不断优化、提升个人的职业品格。因此,不科学、不规范、繁琐甚至近乎苛刻的师德考核项目和等级评定,应该被果断地剔除出考核办法。(责任编辑:施文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