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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贫困生产生的根源及认定方法
发布时间:2018-12-03        浏览次数:22        返回列表

杜磊

贫困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不管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着贫困的问题。在中国的历史上,解决贫困问题一直是当政者施政的一个重要依据。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已经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使得上亿的人民脱离了贫困,创造了世界经济史上的奇迹。但是,我们也要清楚的认识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并不均衡,特别是东部跟西部之间、城市跟农村之间的差距有越拉越大的趋势。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特别是1999年高校扩招之后,大量来自边远地区、农村和城市下岗人员家庭等低收入群体的学生进入了各大城市大学的校园,使得贫困学生的数量急剧增加。为了解决贫困学生上学难的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如“奖、贷、助、补、减、免”政策,绿色通道等,确保每一位大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但是,享受这些政策的前提是贫困生。目前,国家层面上没有出台关于贫困生认定的统一标准,各个高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贫困生认定方法。

一贫困生产生的根源

高校贫困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1]。贫困生产生的根源可以从历史、社会和个人角度进行剖析。

从历史角度分析,目前中国大部分的贫困生来自农村,尤其是中西部地区,这是由中国历史的必然性决定的。近现代以来,特别是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阶段,中国的中部及西部地区为中国革命的胜利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奉献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改革开放之后,东部地区由于地理位置的优越性,率先受益于政策发展起来了,而广大的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在经济上的差距越拉越大。虽然国家目前实行了西部大开发战略,给予西部大量优惠的政策,帮助西部地区发展经济,但是东西部的差距还是比较明显。因此,历史因素是贫困生产生的基本因素。

从社会角度分析,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高校中虽然也存在贫困生,但是那时候的高等教育属于精英教育,只有少数一部分人可以上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助学金、奖学金等方式获得资助,完成学业。在90年代后期,高校实行扩招之后,越来越多低收入家庭的孩子进入了大学校园,圆了众多父辈们的大学梦。但是,收入增长的速度没赶上高等教育学费增长的速度,使得越来越多家庭的孩子上不起大学。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2》数据显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2308.5万人,城镇居民平均每户家庭人口2.87人,农村居民平均每户常住人口3.90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77元。根据《2012年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数据: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生均教育经费支出9474.93元。城镇居民按每户2.87人计算,一家人年收入为62594.70元,教育经费支出占家庭年收入的15.1%;农村居民按每户3.90人计算,一家人年收入为27210.30元,教育经费支出占家庭年收入的34.8%。这还不包括每一位学生在校的日常生活费、学习消费和娱乐消费等基本消费。据此分析,一个大学生一年在校期间的费用可能占整个家庭年收入的30%以上(城市)、60%(农村)。因此,社会因素是贫困生产生的主要因素。

从个人角度分析,部分学生存在着不合理的消费行为,互相攀比,增加了原本不富裕家庭的负担。甚至一部分学生打肿脸充胖子,为了追求爱情,花“巨资”图一时之快。另外,部分学生缺乏“自救”意识,虽然家庭贫困,但是本人也不努力,既不努力学习争取奖学金,又不努力争取校内外一些勤工助学的岗位,坐等学校的资助。没有对自己目前的现状有一个清楚的了解,也没有为了改变现状而付出的努力。因此,个人因素是贫困生产生的关键因素。

二当前贫困生认定的方法及存在的问题

一是贫困证明法。主要通过学生向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家庭贫困证明,学校以此贫困证明作为认定贫困生的重要依据。但是这种方法存在着很大的漏洞,一般来说,经济条件好的家庭,社会资源也广,对于开具这种贫困证明也较为容易,经济条件差的家庭,由于社会资源少,要想开具证明反而困难。还有一部分学生,家庭确实非常贫困,但是由于自尊心的缘故而没有开具贫困证明。目前,各个高校的辅导员基本上要管理150~300位学生,对于学生开具的贫困证明,辅导员没有这么多精力去学生家庭所在地一个一个核实,这就给了一部分别有用心的学生投机的机会。

二是横向比较认定法。学生在校必需费用与家庭收入进行对比,学生在校必需费用占家庭收入的比重越大,说明越贫困。但是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一样,学生在学校所需的生活费有很大的差异,另外,不同地区高校的学费相差也比较大。比如一个月收入1000元的家庭,如果它在北京、上海等地,那它是一个相当贫困的家庭了,如果它在西部地区,那它可能就是一般贫困的家庭。

三是月生活费比照法。目前,大多数高校都实行了校园消费一卡通,通过跟踪学生的一卡通消费情况来确定贫困生。比如浙江大学通过统计方法,将全部学生平均消费水平的一半作为贫困线,在贫困线以下的学生界定为贫困生。但是如何来界定学生的消费水平也是一个问题,很多学生可以不通过校园一卡通而到学校以外的超市、饭店进行消费,这样势必会造成结果的片面性。

三展望

贫困生问题对国家而言,是政治问题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问题;对高校而言,是人才培养质量问题;对贫困生个人而言,是自立自强问题。在高校实行收费制和高校并轨的条件下,贫困生的认定越来越成为学生资助工作的核心工作和校园和谐的焦点[2]。当前的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诸多的不足,对于今后贫困生认定工作,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第一,建立健全贫困生认定监督体系。当前高校贫困生认定主要采用的是由学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以此作为贫困生认定的基础。对于学生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来讲,一般都会做个顺水人情,在家庭经济贫困证明上盖章,而学校也不可能派班主任或者辅导员老师到每位学生的家庭所在地去实地探访,因此,就会出现一些弄虚作假的现象。作为政府部门来讲,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的实际情况,在源头上杜绝假贫困;同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审批的备案工作,在家庭经济贫困证明上填写上经办人及联系电话,方便学校负责资助老师核查相关信息。学校层面上,在做好贫困生资格认定公平、公正的同时,加强贫困生的动态管理。建立学校、学院、班级三级信息反馈机制,对建档的贫困生实习动态管理,对于学生反馈上来日常消费行为不符合贫困生身份的贫困生,给予其批评教育、贫困等级降档,甚至取消其贫困生资格等处罚。

第二,拓宽资助经费筹措渠道。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免”等贫困生资助政策,但是相对于庞大的贫困生群体来讲,目前的资助资金不足以解决全体贫困生上学难的问题。国家层面上每年都在加大贫困生资助经费的投入,加大了诸如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力度。目前学校会在学生所交学费中提取一部分资金用于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津贴和学费减免。在争取国家、学校资助经费的同时,利用各种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国家可以进行政策引导,号召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到贫困助学公益项目上来,拓宽单纯依靠政府、学校筹集助学经费的渠道,引导社会上的一些成功人士到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学校可以利用丰富的校友资源,让知名校友回母校捐款或者以个人名义设立资助金,借助知名校友的影响力在精神上、物质上帮助更多的贫困生健康成长。

第三,构建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贫困生认定机制。目前大量关于贫困生认定的领域都是基于定性方面的研究,都只是简单的根据一些贫困生认定指标,如家庭收入情况、家庭劳动力情况、家庭目前正在接受教育的子女数、家庭所需赡养老人数、是否来自边远地区及贫困地区、家庭重大变故情况等,对照以上贫困生认定指标,满足条件越多家庭条件就越贫困。这样的认定方式有它的优越性,但是,科学性和公平性比较差,并不能科学地反映一个学生真实的家庭情况。因此,今后在贫困生认定方面需加强定量方面的研究,通过对指标体系进行量化处理,根据指标体系建立贫困生认定的数学模型,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科学地对贫困生资格进行认定。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EB/OL].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2007-07-10.

[2]董玉节.高校贫困生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D].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