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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高校法学教师参与中小学法治教育
发布时间:2018-12-03        浏览次数:48        返回列表

史亚杰

[摘 要] 从构建法治国家的战略大局来讲,中小学法治教育是建设法治国家战略中重要一环,应成为普法教育的关键部分。法治教育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法治精神品格的养育课程,这一课程的实施重在通过中小学生的法治生活实践,实现对法治精神的感知、内化与实践,而不是单纯的法律知识讲授和背诵。因此在中小学生的法治生活实践中培育孩子的法治精神,是我国法治教育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 法学;法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8-2549(2016) 08-0026-02

一 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的现状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目标,并将青少年法治教育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举措之一,提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从构建法治国家的战略大局来讲,学法教育是建设法治国家战略中重要一环,应成为普法教育的关键部分。根据2007年7月的中共中央、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颁布的《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主要任务,即培养中小学生“五意识一习惯”与“三观念和一理念”,前者即“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养成尊重宪法、维护法律的习惯”;后者为“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树立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理念”。以此达到“提高分辨是非和守法用法的能力,引导他们做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之目的。可见中小学生法律“观念意识”的培养,是中国法治教育的核心。然而,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却存在以下问题。

(一)缺乏正确的教育观念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并没有从全局和长远利益看待中小学法治教育问题,法治教育模式只是单纯地强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而没有通过引导学生领会法律中体现的公正、平等、自由、人权等法治理念,塑造成拥有法定权利、参与法治实践的现代公民。

(二)缺乏专业师资

绝大多数中小学教师都不具备法学教育背景,而科班出身的毕业生又极少投身中小学教育,多数学校的法制课教师是由思想品德、政治课教师兼任,缺乏必要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知识,使得教学质量和效果不理想。

(三)缺乏多元的教育方式

首先,法治教育教学形式较单一,课堂教学仍是中小学法治教育的主要形式。虽然很多学校在创新法治教育的教学方式、方法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不能完全摆脱“一讲众听”的形式,没有充分考虑青少年学生的年龄差别、性格特征、接受能力等,学生只是在被动地接受法制教育,收效甚微。

其次,缺乏课堂外的法治教育实践,学生不体会法治生活、不参与法治建设,通过被动地获得的法律知识很难形成法治信仰。

再次,课外法治教育活动流于形式。很多课外法制教育活动都有名无实,即便是聘请从事政法工作的人来学校讲法制课或开办专题讲座、做法制报告这样的课外法治活动,主要也是把预防犯罪当成法治教育首要的和全部工作的目的。这样单一的课外活动对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培养与提高作用不大,往往流于形式。

二 对高校法学教师参与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具体建议

法治教育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法治精神品格的养育课程,这一课程的实施重在通过中小学生的法治生活实践,实现对法治精神的感知、内化与实践,而不是单纯的法律知识讲授和背诵,因此在中小学生的法治生活实践中培育孩子的法治精神,是我国法治教育的必由之路。美国的法治教育经验可以为我国的中小学生法治教育提供一些借鉴。如美国的法治课程除了涵盖美国中小学各个年级的法律、公平、正义、权利、自由等核心知识外,为了增加课程资源,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还开拓了社区资源,把法官、律师、检察官、警官请进课堂,使得学生们能够与一线司法从业人员直接交流,在极大地提高了课程内容生动性、真实性和现实性的同时,也增强了学生们的学习兴趣和问题意识。自美国中小学的法治教育正式实施以来,社区参与学生对于法律知识性课程内容的掌握,研究、思考、交流社会参与技能的培养,在有关法治、民主、权利、义务等概念的正确态度和价值观的形成方面一直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教育结果不是主要取决于学生在校内和校外学到了什么,而是取决于这些经验是如何设计的”。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应全面整合社会资源,除政法机关外,还应充分调动包括法学院校教师、法学专业学生、社区工作者、律师协会等社会资源和各方力量参与到青少年法治教育中。法官、律师、检察官、警察虽然从事专业政法工作,在自己的工作领域具有专业的理论和实践知识,可是在针对中小学生的年龄差别、性格特征、接受能力等方面进行授课与教学确实存在局限性,因此很难取得预期的效果。而高校法学教师既有专业的理论和实践知识,又具有丰富的教学与授课经验,因此我国可以在借鉴美国法治教育社区参与经验的基础上,形成法学院校教师参与中小学法治教育的模式,具体建议如下。

(一)改变功利性的教育观念,培养中小学生法治理念

明确中小学法治教育的重点在于培养包括权利意识、宪法意识在内的法治意识,而不是在于系统地习得多少法律知识,更不是单纯地预防犯罪。逐步形成法律知识、能力、价值观三位一体的立体培养模式,使中小学生在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中,具备必备的法律知识、法律技能和法律价值观,从而让他们能够理解自己所属的公民社会和生活,积极投身其中。

(二)优化法律课程内容,注重课程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高校法学教师进入中小学生的课堂前,要了解大学生的思维方式和小学生的思维方式的差异,明确中小学生的教育是基础教育,应该先开启学生的智慧和兴趣之门,引导学生慢慢学习。可用小型的讲座形式慢慢渗入,利用一些著名案例、有争议案例或者现实生活中法律问题开展模拟、辩论等活动。课程内容要注重实用性,法治教育不是给予学生准备好的问题解决方案,而是试图帮助学生学会如何解决问题。

(三)教学方法强调参与,形成多元的教育方式

中小学法治教育要利用课内课外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題教育和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一是高校法学教师不仅要在法治教育课堂中针对学生的年龄、接受程度讲授法律知识,也要促进其他方面知识的应用,如写作能力、语言技巧、计算能力等。同时让学生有机会展示他们在参与过程中所发掘的自身的新能力。二是在学生已有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上,为学生们提供实践所需法律知识、技能、价值观的各种机会。在高校法学教师的指导下,组织学生在学校里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让同学们扮演法官、律师、检察官、证人等角色,以加深其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促进其对司法能力的锻炼。三是组织学生去法院观摩案件审理,让学生亲身感受法律程序的运作;鼓励学生参与法律服务,把所学知识运用于社会实践。这些活动使学生在课堂中学到的法律知识由抽象转化为具体,使他们将法律看做是可以帮助自己的,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去改变或完善的事物,从而形成法治观念。

参考文献

[1]孙霄兵.教师法治教育读本[J].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7.

[2]沈英.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中的社区参与:内涵、实施

及特色[J].外国教育研究,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