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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网络诚信行为培养路径探析
发布时间:2018-12-03        浏览次数:23        返回列表

廖泽香

[摘要]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大学生作为网络上最为活跃的群体之一,诚信行为的养成尤其重要。可从提高大学生的网络道德自律意识、强化网络道德的规范和引导作用、改进诚信教育方式和评价机制、完善法律制度及监督机制等方面,着力培养他们在网络生活中作出诚信行为。

[关键词] 大学生;网络;诚信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8-2549(2016) 11-0052-02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在日益普及的网络生活中,诚信更是每一个网民应该具备的基本道德品质。大学生作为网络上最为活跃的群体之一,培养他们在网络生活中自觉讲诚实话、办诚信事,是当前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

一网络诚信是大学生提升道德修养的重要内容

诚信是我国传统文化最核心的价值理念之一,正如先贤孔子所说:“言而无信,不知其可”,在儒家思想中,诚信作为传统道德的基本规范,是修身养性的首要原则。它是为人做事的前提、安生立命的根本。文化就是一个民族的基因,中华民族优良的诚信文化必然成为大学生的文化基因,植根于他们的思想之中。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其中,20~29岁年龄段网民的比例为29.9%,而这个年龄段的网民当中,大学生网民占比最大。

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等特点,对大学生的网络道德修养尤其是诚信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在网络的“陌生人空间里”,原有的道德约束力下降,基本全靠网民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在网络中讲诚信,就是要求大学生网民自觉依据道德原则、规范和要求,对自己进行自我道德教育。而道德上的“自我教育”,关键在于个人有无内在的精神动力和自觉性。网络作为大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领地,培养他们的网络诚信行为也成为提高大学生道德修养的题中之义。

二网络生活成为大学生诚信品质的重要实践场域

(一)网络诚信行为的表现及积极作用

目前学界关于大学生网络诚信的相关研究不少,但更多的是关注大学生诚信缺失问题。事实上,大学生在网络中也存在讲诚信的良好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学习求职方面,主动提供资源与他人共享。如发布上课地点、任课教师联系方式等真实可靠信息供他人查阅;如根据自身经验,认真、如实传授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就业面试的经验与技巧等。

第二,人际交往方面,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活动、聚会等,在网络交往中使用真实个人信息,不隐瞒、不欺骗。

第三,生活消费方面,网购时提供真实个人地址和联系方式,并如实给出评价,按时足额网络支付各类消费等。

第四,社会服务与救助方面,如通过网络宣传自己亲身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表达自己的亲身体会;或通过网络呼吁帮助发生在自己身边的、可信度高的疑难病症者的募捐,或亲身参与义务献血等。同时,不随意转发来源不明的求助信息,或者在转发信息时注明信息来源等。

大学生往往是在实践中获得自己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同时通过交流和碰撞达到理解自我和他人,成为具有自主性的道德判断和选择能力的人。网络已成为大学生日常生活的重要领域,网络的及时性与互动性使大学生更乐于做出诚信的行为,同时网络环境中还存在着诚信行为的激励机制,如自我奖赏、自我安慰、获得他人认同、对方感谢、互惠互助等。总之,网络生活为大学生诚信行为的培养提供了从宏观领域向微观领域、从单一领域向多维领域拓展的途径,有助于把诚信行为养成渗透到大学生群体的成长过程和具体环境之中。

(二)网络失信行为的原因分析

有研究表明,大学生在网络中也不同程度存在诚信缺失现象,主要表现在:冒用他人名义发布不实信息;盗用他人资料图片且未注明出处;通过网络窃取他人邮件等私密信息等。纵观大学生群体,他们当中有些人在网络生活中出现了认知模糊、诚信丧失等道德缺失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

第一,现实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在“熟人社会”里,依靠熟人的监督,大学生的道德意识较为强烈,自律意识也较强,言谈举止有所顾虑且相对谨慎。但是在进入互联网这个陌生人社会后,原有的道德意识和自律观念就被全然消解,不诚信的现象就随之发生。第二,网络行为的“数字化”“虚拟化”的特点,使图像、文字甚至人都以数字和符号简单显现,这容易让人产生不必对自身行为负责的错觉或不能负责的无力感,从而放任自己作出不诚信行为。第三,当今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整体较低,社会上诚信缺失的不良现象时有发生,投射到网络生活中,部分大学生网民对诚信弃之敝履,加之网络行为本身具有相当的隐蔽性,社会的监督机制大大弱化,进一步催生了不诚信行为的发生。

(三)网络成为大学生诚信品质的重要实践场域

实践证明,人在产生诚信意识后,就需要通过实践将观念转化为实际行动。从大学生角度而言,诚信品质从内化向外化转化,是大学生在实践中发挥自身主体意识和主观能动性,通过知、情、意、行的矛盾运动转化过程。比如,在网络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主要是在陌生人之间进行,交易之前互不相识,交易之后各奔东西,是否再次见面不得而知,一切都靠诚信作为支撑。诚信成为网络生活中人们相互合作、交往的重要前提,成为网络良性运行的必然要求和基本准则。

虚拟的网络为大学生诚信行为的培养提供了一个开放、自由的空间,同时也为大学生以虚拟的面目、虚假的信息进行交流提供了便利,成为检验大学生诚信品质的重要场域。

三大学生网络诚信行为培养路径探析

(一)提高大学生的网络道德自律意识

每一个人都要经历一个社会化的过程才能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人并非天生具有奉行诚实守信的道德自觉性。实践证明,就个体而言,诚信不同于一般的道德准则,它所蕴含的道德内涵既是一种外在的道德约束,也是一种内在的道德修养,即内诚于心、外信于人。诚实守信行为的培养需要更多依赖诚信主体的自主自律。

诚信是网络人际交往的基础,没有诚信意识,个人在网络生活中将寸步难行,自我价值也无从实现。大学生要养成诚实守信的自律意识,积极通过网络实践、学习、思考,明确自己的网络道德权利、责任和义务;通过自省、改正自身存在的不诚信言行,把诚信内化为自己内心的自我完善的追求。

(二)强化网络道德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就目前状况而言,大学生网络道德感弱化倾向明显,在互联网这个巨大的虚拟世界里,人们的交往只存在于虚拟空间之中,在匿名状态下,大学生往往容易放纵自己的言行,发表一些违背道德方面的言论,或做出一些违背道德的行为,由此引发大学生在网络生活中的一系列不诚信行为。

人是具有意识能动性的,与他人产生一定社会交往的同时,自身也在进行选择,这是一个去粗取精、净化和自律的过程。面对网络世界存在的不诚信行为和现象,完善高校学生网络道德规范及公约等内容迫在眉睫。通过更新网络行为道德观念,将道德感化与道德规范相结合,增强大学生在道德规范和公约制定和实施过程的参与性和主人翁意识。另外,以学生社团组织和网络团体为抓手,建立以高校学生为主体的自律组织,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主体性,强化网络道德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三)改进诚信教育方式和评价机制

实践表明,诚信是道德主体通过自觉、主动参与道德实践活动,经过内化—外化的过程而形成的。然而,目前高校诚信教育主要还是以理论学习为主,忽视教育对象的主体地位,不仅教育效果收效甚微,甚至会使学生走到教育的反面。解决之道在于从大学生思想道德和心理发展规律的实际出发,关注基本的诚信规范和道德底线,充分尊重大学生的主体地位,发展其诚信道德选择和评价能力,使他们认识和体悟到培养诚信道德品质不仅是社会的要求,也是自我发展、自我生存的需要,从而实现诚信教育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和谐统一。

另外,现有的诚信评价机制也有待完善。现行诚信评价机制多重知轻德,对学生在诚信等基本道德规范中的表现缺乏硬性的、可供操作的量化指标,这在一定程度使学生不重视提升诚信品德。首先,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把每一个大学生从入学到毕业期间的信用情况一一纪录下来,并以此作为入党、就业、奖学金评定等各类评选活动的重要依据。其次,建立诚信奖惩制度,对诚实守信的行为予以激励,使教育和规定相结合、引导和管理相辅助,减少大学生的不诚信行为,形成诚实守信的校园风尚。

(四)完善法律制度及监督机制

一般而言,如果没有强制性的外在约束力,仅靠道德理性是很难克制非正当的利益冲动和欲求的,因此大学生网络诚信行为的形成,还需要法律制度提供保障。法律制度层面的诚信是可预期的行为导向,更多体现为一种外部约束机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心理学研究表明:一种习惯的形成往往需要外在力量长时间的强制与约束,经过多次重复、潜移默化,才会内化为自身的一种需要。

由此可见,健全网络方面的法律为培养大学生网络诚信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当务之急是抓紧研究、制定出台与网络诚信相关的法规制度,真正使诚信有法可依。另外,相关部门对于网络失信行为的惩处也要作出相应的具体规定,加大对网络失信行为的监督和惩处力度,以健全、规范的法律体系促使诚信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

总之,诚信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方面,充分尊重大学生的主体地位,引导大学生完成诚信的知、情、意、信、行的转化,从而塑造大学生的网络诚信行为,实现诚信教育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和谐统一。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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