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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教育》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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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教师子女到外县读书”背后的多重悖论
发布时间:2024-06-29        浏览次数:79        返回列表

□张楠之

河北省南和县教育局规定,“凡是教师子女,中小学阶段必须在本县就读”,“凡是子女转学到外地的老师,将被调离原工作单位,到较偏远的乡村任教,且不再评职称、评优评先”。规定下发后,该县有的教师被迫将子女转了回来。据悉,当地教育局此举是为了留住优质生源。(7月25日《中国青年报》)

爱子之心,人皆有之。做父母的总希望给自己的孩子创造尽可能好的成长环境,包括接受更好的教育。本县教育水平不如外县,如果条件允许,恐怕很多父母都会把孩子往外送。这些教师做出这样的选择,也是人之常情。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教师就与普通人一样,有权利为孩子选择接受更好的教育,这种权利,并不因其身为教师而受到限制。所以,从个人权利的角度来讲,这些教师的做法没有什么可指责之处。

这件事之所以看起来有些怪异,是因为这里面包含着多重悖论:该县教师为了让自己的孩子有一个更好的受教育环境,接受更优质的教育,把自己的孩子送到外县读书,但是他们却留下来给本县的其他孩子上课。这就犹如生产饮用水的企业老总和员工不敢喝自己的水,卖小吃的老板自己和家人不敢吃自己做的小吃,菜农不敢吃自己种的菜……尽管该县教师的选择在性质上与这些事件有很大区别,但还是有几分相似之处,而这恰恰是让那些无法把孩子送往外县读书的家长们感觉不舒服的地方。

但是,这不能成为禁止教师把子女送往外地读书的理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不在加大教育投入、提高师资水平等方面下功夫,反而强迫教师的子女留下,甚至以调往偏远乡村任教作为惩戒手段,这是一种变相的逼迫,是对教师为孩子选择受教育权的粗暴践踏。

诚然,这些教师是当地教育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自身教学水平、努力程度如何,与当地教育水平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但这与教师为子女选择接受怎样的教育没有必然联系。此事从根源上说,还是因为教育发展不均衡,如果每个地方的教育发展均衡了,这类现象就会大大降低。但是,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长远的过程,难见政绩,所以不如花点心思留住本县优质生源见效快(姑且假设教师的子女都很优秀),而教师就成了首要的被强迫对象。

很显然,从长远发展来看,当地教育部门的做法是错误的,是急功近利的表现。他们需要关注的不是原本就优秀的生源,而是原本就薄弱的、吸引不住优秀生源的教育水平——包括硬件和软件。教育是百年大计,如果只盯着眼前的政绩,是长久不了的。

(责编 欧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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