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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教育》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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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惩罚教育”
发布时间:2024-06-29        浏览次数:74        返回列表

近期,老师体罚学生的恶性事件频发,恶劣的体罚手段令人震惊,为此不少教育同仁呼吁:要“赏识”,不要“惩罚”,要多鼓励,少批评。但也有不少学校管理者和老师大吐苦水,表示现在很多孩子娇惯,难管理,连批评两句都不行,教师“动不动就丢饭碗”,以至于老师不敢管。《珠海特区报》联合珠海新闻网调查发现,完全支持“教师不准体罚学生”的网友比例仅为18%,其余82%的网友认为是否该体罚,要“根据情况,视情况和处罚程度而定”。支持对学生体罚的网友们还给出理由:“适当的体罚是应该的,有的孩子太溺爱了!”那么,究竟该如何看待“惩罚教育”呢?请关注本期微博看台。

顾明远 教育家

学生是需要严格要求的,犯了错误也应该批评甚至严厉批评,不能放任不管,或者一味迁就。但是要求和批评都是在尊重学生人格的基础上进行的。尊重学生,认为他是会改正错误的,然后再批评他,他就会理解并接受你的批评。惩罚,只有当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才会有效。

赵志疆 时评人

没有惩戒的教育谈不上完整。从某种意义上说,教育本身就包含着惩戒的意味。教育的基本功能之一是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发展,由此不仅意味着要传授知识,同时还要按照社会行为准则规范学生的行为。因此,教育者有责任和义务引导孩子适应集体领域的社会规范,懂得为自己的错误买单。

林如群 国家注册心理咨询师

拳打脚踢明显是错误的,而用戒尺打几下学生的手心,让他们书写认真一些,背诵抓紧一些,课堂注意一些,这无疑是可行的。因为人天生贪图安逸,天生有惰性。有些时候,只要学生的体能允许,罚站和罚跑同样可以达到警示的作用,当然,前提是要“因材施教”,应该根据学生的性格、心理承受水平、犯错误的严重程度来确定惩罚的等级。

郭爱桂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惩罚可以是减少零花钱等物质上的惩戒,也可以是诸如减少孩子看动画片时间等精神上的惩戒,还可以是体罚等身体或心理伤害方面的惩戒。惩罚绝不等于体罚,更不是伤害,不是心理虐待、歧视。惩罚是把双刃剑,是一种有难度的教育技巧,倘若掌握不好分寸,就有可能对孩子造成心理伤害。

李镇西 成都市武侯实验中学校长

爱,不是教育的一切。我理解的教育惩罚,是对不良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这既可以体现在精神上,也可以体现在行为上,正如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所说:“确定整个惩罚制度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尽可能多地尊重一个人,也要尽可能多地要求他。”

赵忠心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我历来主张该表扬就表扬,该批评就批评,要以表扬为主,批评为辅,表扬要实事求是,批评要尊重孩子的人格,不可伤害孩子的自尊心。很多主张“赏识教育”的人,光讲表扬,不许批评,认为表扬可以“无中生有,无限夸大”,那不叫教育,那叫“哄小孩子”,这种方法只适用于一些弱势群体、缺乏自我评价能力的人群。

张 治 上海大学附中副校长、特级教师

在美国的学校,惩罚是非常严肃的事。首先,惩罚是明确的,学生在入学时,学校即将相关的规则告诉每个学生和家长。其次,惩罚需要确凿的证据,学生接受惩罚自然口服心服。此外,惩罚是科学的,切中学生的痛处,点中要害。惩罚的目的是要让学生明白,犯错是要付出代价的,而不是纯粹为了惩罚而惩罚。

朱爱明 浙江余姚市实验学校教师

“惩罚教育”是建立在对教育对象绝对尊重的基础上,而不是去伤害他们,使之失去自信。作为教师,在对孩子进行“惩罚”时,不能对孩子施加其自身所不能承受的高压力,以至孩子认为不能实现而不去尝试。另外,对孩子不能有太多的“怜悯之心”,否则,“惩罚教育”容易半途而废。

王 辉 教育学博士

家长要端正心态。如今大多是独生子女,家庭溺爱较多,在受到批评和惩戒后易走极端,搞得学校和教师都很被动。目前社会和教育界对教育惩戒权尤其是教师惩戒权的认识处于混乱状态,一些媒体不负责任地随意夸大体罚事件,使得教育工作者谈之色变,家长也被这种报道误导,对于体罚一词过于敏感,生怕孩子在学校吃了亏。